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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14]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4-10
实施时间: 2014-4-1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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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我们起草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在多次组织征求意见并修改补充的基础上,经2014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该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于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
  附件2:年度行业奖励申请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两个行业”)的科学发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加快行业人才培养,不断完善行业建设,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需求,经研究提出以下奖励措施:
  一、支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科学发展 
  支持和促进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与“做精做专”相结合,创建自主品牌,实现两个行业多元化科学发展。根据两个行业“十二五”规划中对行业发展的部署及《关于加强品牌建设促进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在全国综合评价排名中,对进入全国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前30名的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二)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采取合并、重组方式扩大规模的,且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达到实质性的统一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达到1亿(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含)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自主品牌加入权威国际会计公司,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国内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含分所),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评估机构国内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分所),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在我市年度综合评价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总收入较上年年增长幅度50%(含)以上的,给予其增长收入所缴纳会费地方留存部分30%返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总收入较上年年增长幅度30%(含)--50%的,给予其增长收入所缴纳会费地方留存部分20%返还。(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自其成立后第三个年度起适用本条奖励措施)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业务发展上注重自身特点,研究某个专业领域业务并在该领域形成独到经验、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自身业务特色,并经以经验介绍、发表专业课题研究等方式得到行业认可的,经申请认定给予1--3万元奖励。
  二、支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拓展新业务领域
  根据我会制定的《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拓展新业务领域的工作方案》(津注协[2011]13号)及《关于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进一步拓展新业务领域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两个行业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提出以下奖励措施:
  (一)对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采取自行申报、专家鉴定、协会审核的方式,对年度业务收入中新业务(新业务的确定参照中注协、中评协公布的行业业务指导目录)比重连续三年超过30%、40%、50%的,分别给予3-5万元的奖励;
  (二)对积极参与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并实质进驻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其办公场地协议租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经申请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四)对在新业务拓展方面进行课题研究的,经申请认定后天津注协对课题研究经费进行资助。对新业务拓展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注协、市注协或其他专业刊物、网站,或为行业提供新业务拓展专业讲座、经验介绍,做出突出贡献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经申请认定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奖励。
  三、支持和促进我市两个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我会于2012年4月制定并发布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用于鼓励两个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市行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奖励措施:
  (一)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中注协、中评协授予的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获得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市注协授予的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二)引进其他省市全国级行业领军人才进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且该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质转会到天津注协成为执业会员的,给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10000元奖励;
  (三)经考试进入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库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
  (四)经考试进入天津市行业领军人才库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给予个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
  (五)对在全国行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8000元奖励。对在天津市举办的行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奖励。
  四、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参与行业建设
  (一)对于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对我市行业信息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贴。
  (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文化建设、党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三)对在实践中改革探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业质量、形成良好社会声誉,成绩突出并以经验介绍等方式得到行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四)对积极支持注协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提供兼职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所、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其提供检查人员的数量及工作天数给予补助(每个检查人员每天200元)。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的规定,对优秀检查小组及优秀检查人员评优表彰,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奖励措施凡涉及阶段性工作的,在该工作完成后由注协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奖励措施;属于年度综合评价工作的,协会于年度工作结束后统一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填写附件中的“年度行业奖励申请考核登记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报送协会,经审核通过后落实各项奖励措施。
  (二)涉及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注协提出奖励申请,并将相关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附后报送协会。
  (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不得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连续三年申报资格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如已享受相关奖励的,应当退回。
  (五)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同一年度涉及符合同类多项奖励政策的,按照最高一项享受奖励。
  (六)如无特别说明,本奖励办法中所指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收入均以其向天津注协缴纳会费时作为计算依据的年度业务收入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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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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