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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3]28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29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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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对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安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抓实。
  二、把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重点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审计:
  (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村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特别是2014年村委会将进行换届,各级要及早研究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村级组织换届打好基础。
  (二)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村级工程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农民群众也越来越关注。各地要组织对村级公路建设、村级水利建设、村容环境整治、办公设施建设、一事一议奖补、植树造林以及其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的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项目工程惠及百姓。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审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违法犯罪的集中多发领域,发案金额巨大,农民群众反应强烈。各地要组织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乡镇是否开设专户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是否合理等。
  三、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
  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时,审计机构应当召开主要审计工作人员,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参加的会议,安排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审计方案。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及时安排审计,并有提出要求的村民推选出的代表参加。审计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吸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参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登记参加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10日前公布。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审计结果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公布。村民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审计单位作出解释说明。审计报告和结果应当报送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四、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农经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
  五、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经部门指导。县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组织对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审计。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人员,参加资质认定、考核颁证工作,获得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审计证。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审计工作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农村审计人员,落实农村审计工作专项经费,妥善解决农村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农经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职责,积极争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与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合起来,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审计成果。
  六、本意见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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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兰(游客)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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