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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为全体会计师事务所配置电子邮箱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3-9
实施时间: 2012-3-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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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中注协信息化战略,进一步提高协会服务和管理水平,拓宽信息沟通渠道,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已扩容升级,今后我会和事务所之间的文件传递,除了网上通知通告栏外,也将同时将文件发送至各所邮箱,现将为各所免费配置电子邮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邮箱分配说明
  1、邮箱分配办法:各所电子邮箱统一由协会免费提供,配置一个指定的电子邮箱。
  2、邮箱命名规则:事务所编号+邮件服务器名称(@)组成。如: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子邮件地址为:44030048@。
  3、邮箱登陆:通过协会网站(www.)右侧“邮箱入口”进入。
  4、邮箱密码:设定统一的初始密码为a123456,为安全起见,事务所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登陆邮箱自行修改密码。
  二、使用协会电子邮箱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所应指定专人及时接收各类信息,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如更换工作人员,须同时做好交接工作,以免因人员更换影响各类通知的接收和信息的发送。
  2、各事务所分配的电子邮箱不得作为私人邮箱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不得传输、保存反动、非法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源,一经发现即刻关闭,同时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3、如事务所电子邮箱用户遗失密码,须开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到我会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4、联系人:余文波,电话:83515426,电子邮件:szicpa@。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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