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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上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1]15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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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及“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运用的基础,两个系统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远程继续教育、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及体检工作能否顺利完成。为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事务所务必认真核对两个系统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证号发生错误的,在上报年检材料时,将正确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以便协会统一修改。
  二、为做好2012年注册会计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体检工作,请各事务所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并将《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统计表》(1份)及其电子版同年检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会注册部。
  联系人及电话:福立国,88221077;武岩,13521423239,13901399479。
  附件: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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