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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通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QQ群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7-20
实施时间: 2011-7-2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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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面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地域分布较广、协会与事务所联系沟通困难等特点,为便于协会与事务所之间沟通交流,便捷传递协会通知通告、政策法规等行业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会对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山东省税协于近期筹备建立了“山东税务师之家”QQ群。
  一、QQ群设置方式
  由于QQ群程序加入人数数量限制,我省QQ群暂分两个群号管理,即:
  “山东税务师之家群一”(群号为108349037)
  “山东税务师之家群二”(群号为165582213)
  “群一”和“群二”内容形式一致,排名不分先后,皆由省税协统一管理。
  二、QQ群加入形式
  (一)事务所联系人应于所在地市加入相应QQ群,不可两个QQ群同时加入。
  1、应加入“群一”的事务所联系人包括:位于济南、淄博、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滨州市的税务师事务所;
  2、应加入“群二”的事务所联系人包括:位于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德州、聊城、临沂、菏泽市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QQ群申请加入方式。
  1、事务所联系人用自己QQ号登录腾讯QQ程序;
  2、在QQ程序右下角选择查找选项,打开查找对话框,选择“查找群”;
  3、选择“精确查找”,在群号码处输入相应群号;
  4、选择相应群名,选“加入该群”。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用前期各事务所在“税务师事务所通信统计表”中上报的联系人QQ号码加入相应QQ群。为确保信息畅通,各所可根据实际需要,除已上报的一名联系人外,可申请增加一名备用联系人加入QQ群。
  (二)为使群内成员相互联系沟通方便,新加入事务所联系人请务必自行修改群名片,群名片修改格式为:“税务师事务所简称-真实姓名”。
  (三)各联系人务必于7月31日前加入完毕。省税协将于8月1日起正式启用“山东税务师之家”QQ群,届时,省税管中心、省税协有关文件、通知、公告等信息将通过QQ群进行发布,请各联系人加入群后注意随时查看信息。
  (四)如有问题,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联系省税协秘书处。
  联系人:高健强         电话:0531-85656654
  电子邮箱:sdshuiwushi@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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