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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趸售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0]2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2-8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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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国家源水提价的影响,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本市供水规划,现将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趸售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趸售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26元调整为2.31元,提高0.05元。
  二、向临港工业区华滨水务公司趸售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3.78元调整为3.83元,提高0.05元。
  三、向空港物流加工区水务公司、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趸售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4.40元调整为4.45元,提高0.05元。
  四、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降低供水成本,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以上规定自2010年12月3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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