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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城[2011]1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4-25
实施时间: 2011-4-2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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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2011年要实现我省污水处理厂县县全覆盖,并提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覆盖率和运行效率,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已建和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工作,针对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重点加快1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完成今年省政府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我省今年要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县县全覆盖。目前,全省仍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有12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必须于2011年底前建成,否则对该城市涉水工程实行区域限批。
  二、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
  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运行负荷率要求。因此,我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到2011年年底前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运行负荷率和运行水量要求(详见附件2)。各城市要按照本地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内容,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政策,合理确定“十二五”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新改扩建工程规模,确保达到省里要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处理水量,否则核减下年度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三、 要尽快编制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委的要求,各城市要科学规划并确定“十二五”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处理工程,严格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实施(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大纲详见附件3)。因此,各城市务必要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本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后核准实施,作为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核各城市“十二五”每年度申请和下拨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否则限制该城市有关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划拨。
  四、做好2011年城市污水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2011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各城市需要利用国家和省污水处理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做好相关文件的统计和准备,于2011年5月10日前正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请及时关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电话咨询。各城市要继续做好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月报表(详见省厅网站)的及时上报工作,上述数据将作为专项资金核拨的重要依据,省里也将开展定期检查和通报。
  联 系 人:臧 锐 徐岩冰
  联系电话:0431-82752607
  电子邮箱:zangrui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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