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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推进全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人社厅发[2011]3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3-11
实施时间: 2011-3-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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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转型跨越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和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 品”。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省委、省政府加强了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保障体系的建立。去年颁布的《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是我省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纲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纲要》明确提出,未来5-10年,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要适应工业新型化要求,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技能人才梯次培养结构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形成一支与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相适应的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7%。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8%,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1万人。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认真落实《纲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三)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具有我省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到“十二五”末,全省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4.8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20万人次。各市至少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省建设10所技师学院、20所高级技工学校、25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35所省重点技工学校。
  三、准确把握技工院校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
  (五)坚持高端引领。要结合各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立足技工教育发展基础,加强规划引导,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技师学院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基地,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的任务,也是各地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平台。高级技工学校承担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的重要任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中坚力量。普通技工学校在主要承担中级技工培养任务的同时,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到“十二五”末,技师学院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6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50%以上,技工学校每年开展社会培训人次应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数。
  (六)开展多元办学。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途径。要注重发挥多方面力量开展技工教育培训;指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培训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各类技工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多元招生渠道,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
  (七)注重内涵发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处理好扩大规模和内涵发展的关系,指导技工院校在注重改善办学条件,保持适度办学规模的同时,强化内涵发展。要通过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培训能力,尤其要注重打造特色专业,提高品牌意识,要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至少打造3—5个能够体现本校特色,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精品专业,省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要求至少打造2—3个精品专业,努力实现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双提升。同时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通过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不断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八)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是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也是技工院校的一项基本办学制度。要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各类技工院校要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要求,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个专业至少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努力实现校企互利双赢。
  (九)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积极创新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今年先在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开发使用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和教材,推进一体化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试点院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加快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省厅要加强引导,及时进行总结,逐步扩大试点,积极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十)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学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教学改革实际,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要科学划定学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质量监控。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招生条件、学费标准、学制规定以及学业考核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五、继续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地区劳动力需求、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能力,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积极推动技工院校的招生工作,落实好全国技工院校扩招计划,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并形成制度。要加大招生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一支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技工院校专门招生窗口,开展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常年招生。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市场管理,维护技工院校品牌声誉,杜绝虚假浮夸的招生广告宣传。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还应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员,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十三)统筹抓好技工院校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稳定率。将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效能,技工院校要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凡省级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都要设立学生就业指导机构,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心理需求和职业指导服务。要建立学校与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有效合作机制,捕捉市场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十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认真制定教师培训、进修和研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到“十二五”末,全省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70%以上。要创新培训模式,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鼓励支持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双元制教学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同时要积极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加大对表现优秀技工院校教师的奖励力度。为了吸引和稳定技工院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在技工院校中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所有技工院校中推行。
  (十五)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协调办学主管部门为技工院校配备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今后要结合技工院校发展趋势和办学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校长岗位培训,定期组织全省技工院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和校长论坛等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技工院校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六)规范学校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要修订完善合格技工学校、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继续落实省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四年复评制度;要加大对民办技工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帮助其完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实行优胜劣汰。
  各技工院校要切实重视加强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本的原则,注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时期技能人才。
  各技工院校要统一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流程规范严谨,要尽快推行学生资助卡,从发放环节上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助学工作和资金安全工作的排查,形成有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全省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推行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凡经省厅批准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技工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配合,为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技能考评工作方案,组织校外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进行检查督导,实施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省厅要适时在全省技工院校中推进一体化教学观摩学习,逐步扩大试点,促进全省技工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
  (十八)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对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按照大学本科待遇确定。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同时要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政策,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不断优化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继续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要主动加强与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教育费附加等政府公共财政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支持技工院校改善基础设施和实训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企业要继续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支持力度,政府和行业办技工院校,要纳入当地政府和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继续加大经费投入,支持技工院校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企业办技工院校,要从职工教育经费和其它经费中确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企业改制股份制技工院校,在协调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改革发展。民办技工院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增加资金投入,强化教学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各市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投入,支持和奖励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技工院校,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等工作。要用好用足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同时针对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制定紧缺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整合资源,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教学研究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技工院校管理支持服务力度。要加大对技工院校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新闻媒介和形式,广泛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技工院校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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