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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11]6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4-20
实施时间: 2011-4-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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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统筹海南城乡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设立乡镇财政以来,我省乡镇财政在巩固基层政权、加强乡镇政府收支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省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停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运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乡镇财政在职能转变与规范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财政自身建设、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迫切需要,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乡镇财政健康发展。
  二、深入分析乡镇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
  随着海南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省乡镇财政困难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乡镇财政发展仍不平衡。各市、县要深入分析本地区乡镇财政实际情况,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区别对待,合理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明确划分县乡财政收入范围,积极构建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于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要采取相对集中的体制,保障其合理的支出需要;对于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的乡镇,可实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要妥善处理县与乡镇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真正做到公平分配,为乡镇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三、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
  (一)合理编制财政收支预算。乡镇预算要实行以乡镇为主体、“县乡共编”的预算编制制度。各市、县要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乡镇财政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满足农村社会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要及时报送乡镇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乡镇人大批复。
  (二)强化财政预算执行。要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对乡镇预算执行的考核监督机制,促进乡镇财政预算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管理,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乡镇财政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稳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执行国家税费政策,规范征管程序和行为,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乡镇财政与乡镇税务等收入征管部门要积极共享涉税信息,建立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完善收入征管制度。要利用各种信息,随时掌握税源动态,监控税收入库情况,坚持依法治税。对于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加强和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要利用一切财政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发展壮大乡镇经济,努力缓解乡镇财政收支矛盾。
  (四)清理化解乡镇债务。乡镇政府要积极主动清理化解乡镇债务,采取有效措施,在锁定债务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处理和消化。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制度,对于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逾期债务,应及时予以偿还;对于不属于乡镇财政承担的债务,要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力制定发展计划,不得打赤字预算,不得借债搞建设,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各市、县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化解乡镇债务。
  (五)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各市、县要结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工作的特点,及时总结“乡财县管”改革经验,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加强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六)拓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乡镇财政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更多地采取民办公助、财政补贴或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信贷、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为主导的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加大财税政策的宣传力度,为企业和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和农民有效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加快自身健康发展。
  (七)创新服务机制和形式。乡镇财政要以职能转变为突破口,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群众需要为己任,不断创新为民服务机制和形式。完善财政支出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对居民申请办理涉农政策咨询、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建设服务型财政。
  四、参与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将乡镇范围内的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乡镇的资金。
  (二)建立政策文件、资金信息的交流制度。各市、县在下发涉及乡镇的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时,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并抄送乡镇财政所,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乡镇财政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监管工作。乡镇财政所要主动收集有关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资金和项目,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积极掌握各类资金信息,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三)强化补助性资金监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将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事前公示。补贴发放后进行事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乡镇财政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助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四)深入推进“一卡通”改革。在坚持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将财政惠民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资金发放流程。乡镇财政要进一步加强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库的动态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做到资金管理和发放规范、高效、透明,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国家惠民政策效益。
  (五)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群众监督。要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根据自身职能和上级财政部门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工作。建立项目档案,评估项目运行效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工作,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
  (六)规范资金分配和管理。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规范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乡镇财政的政策指导。要根据乡镇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
  五、加强财务监督,健全乡村理财机制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乡镇财务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二)切实加强资产管理。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乡镇财政要积极开展资产清理工作,摸清家底,明确产权关系,实现乡镇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研究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三)规范村级财务监管方式。在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自主权的基础上,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由乡镇财政所会同有关职能站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并定期公示。乡镇财政要加强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
  (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市、县,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将支持村级组织发展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确保农村两委办公经费正常支出需要,确保在职和离任农村两委干部的报酬和生活补贴按照规定正常发放,稳定村级组织干部队伍,促进新农村建设。
  六、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一)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各市、县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乡镇财政队伍,促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乡镇财政干部实行定编定岗管理,确保人员、机构稳定。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将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和财务管理统一上划至市、县,实行市、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在人口或财政收支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乡镇财政所可改设乡镇财政分局。
  (二)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工作制度。要从制度上规范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合理设定人员岗位职责,逐步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规划,坚持每年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政教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政教育,使乡镇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源头治腐工作,有效预防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切实改善乡镇财政办公条件。省级财政要支持市、县解决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艰苦、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各市、县要切实加大对乡镇财政所运转和建设的投入,足额安排资金,有效改善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的职能转变,突出宣传乡镇财政为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内容,宣传乡镇财政机构的工作业绩,宣传乡镇财政干部的先进事迹,为乡镇财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提高对乡镇财政地位、作用的认识,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领导,努力把我省乡镇财政管理推上一个新台阶。省财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及时分析、研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切实抓好落实,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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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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