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寿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1]3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6-27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寿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2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可以在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出具批单或在保单上加批注,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批单和批注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
  二、关于业务宣传材料
  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投保计划书、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和管理,由总公司或其授权分公司印刷,保险公司不得授权保险销售人员个人设计、变更业务宣传材料。
  三、关于年金保险业务经营
  在承保年金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趸缴期领或期缴期领的方式,对于期缴期领方式,可允许被保险人选择趸领方式,但不得对同一保单采用趸缴趸领的方式承保。
  四、关于犹豫期
  (一)“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二)投保单或保险条款中应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展业时以及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发送保单时,应对犹豫期内的权利进行说明。
  (三)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销售佣金
  (一)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
  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
  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标准:

 

缴费期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死亡保险 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 死亡保险 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 死亡 保险 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
10年以下 25% 20% 15%> 10% 10% 5%
10-20年 35% 30% 20% 15% 15% 10%
20年及以上 40% 35% 25% 20% 15% 10%

  注:表中所列死亡保险,指只承担死亡给付责任的保险。
  (二)个人长期健康险业务直接佣金参照个人寿险趸缴和期缴死亡保险佣金比率执行。
  (三)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代理协议约定向代理人支付佣金,佣金应采用分期形式支付,但短期人身保险业务除外。保险公司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应充分考虑代理人对投保人的服务品质,应通过对首期佣金水平、续期佣金水平以及支付期限的合理调节,提升代理人在保单存续期间对投保人的服务水平。
  六、关于保单贷款
  (一)保险公司可以向具有现金价值的个人长期险保单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服务,保单贷款的有关事项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贷款利率应当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三)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单贷款。
  (四)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贷款,应当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七、关于客户信息保护
  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息保护,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制定泄露客户信息的处罚措施,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倒卖个人信息资料。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应遵守本通知。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参照本通知执行。对于违反本通知的保险机构和个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2] 2012/12/7
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 2021/4/7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3]77 2003/6/6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 保监发[2012]2号 2012/1/4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05/11/18
关于《提示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风险》的通知 保监寿险[2008] 2008/5/12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11/12/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 京国税发[2005] 2005/3/11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 保监发[2010]99 2010/12/1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 保监发[2003]67 20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