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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四川省财政检查专业人员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监督[2011]9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6-21
实施时间: 2011-6-2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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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审计在财政检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聘用专业人员参与四川省财政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厅将面向全省公开召集一批职业操守好、业务水平高的注册会计师,建立四川省财政检查专业人员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3年以上,并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登记;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过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
  (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财政检查工作。
  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年限。
  二、申请方式
  本着自愿的原则,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征得注册会计师本人同意后,统一填写《四川省财政检查专业人员申请表》(附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报送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三、申请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7 月 29日止。
  四、报送地点
  各会计师事务所将申请表以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报送至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陈颖
  联系电话:(028)86711864(传真)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2楼16号;邮编:610016。
  电子邮箱:chenying1252003@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检查专业人员申请表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四川省财政检查专业人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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