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11年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23
实施时间: 2011-6-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3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工信局、财政局;省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1年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2011年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和我省实际,确定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的纯电动轿车和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和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企业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1.新能源整车研发和产业化。一汽集团等省内自主品牌新能源整车,主要包括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及其它类型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
  2.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包括动力电池、电池材料、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控制器及其传感器、执行器的研发。
  3.新能源整车及其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三大关键部件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验室建设。
  4.省内从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和科研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一是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是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三是为省统计汽车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四是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五是企业信用较好;六是已开展了新能源汽车相关研发工作。
  2.项目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和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二是具有明确的项目研发目标和完整的实施方案,已开展了深入的工作,企业研发资金落实,年度可取得阶段性实物成果,技术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年内能够开展相关产品的试验,检测或认定;三是2011年度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四是同一研发类项目不得连续申报。
  3.技术攻关和科研带头人条件。从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或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承担过省级或国家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取得一定工作实效的技术攻关带头人,或获得过新能源汽车相关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科研带头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推荐申报,每单位限定一人。
  三、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1.有关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项目,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国家级开发区由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2.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初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论证,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后,省财政厅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3.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审查监督。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1.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经济效益和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研发项目简介、研发目的、研发内容、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进展情况、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额度等。
  3.上一年得到此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需报送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复印件。如:项目研发资金支出凭证、装车试验协议、权威部门出具的试验报告、主机厂配套意向协议、委托研制协议等。
  8.各单位推荐申请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骨干人才奖励资金需本人填写《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科研带头人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法人及单位公章。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填报《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报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属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2.相关市工信局和财政局要按项目支持的重点,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筛选,并填报《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附件内容不装订入册)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厅两份,报省财政厅一份。
  4.从申报日起,申报企业每季度末需向省工信厅汽车处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业企业季报表”(附件4),该报表将作为下一年申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5.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7月5日
  6.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处,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99号,联系人:闫 石,电话:0431-87077730
  吉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联系人:马建华,电话:0431-88550664
  附件:1.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2.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科研带头人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4.新能源汽车工业企业季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2011年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申报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 桂政办发[2016] 2016/8/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桂政办发[2015] 2015/6/12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6批]、《新能源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6/1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6/30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3/12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2022/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 辽政办发[2016] 2016/12/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 粤财工[2014]61 2014/3/4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0]86号 2020/4/23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