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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养发[2011]17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6-16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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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250元。
  二、其他有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3]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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