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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10]34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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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现就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在充分汲取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按时保质完成201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主管业务的局长专门负责,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配合,合理规范汇算清缴各环节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各单位税政部门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统筹组织,征管、信息中心等有关科室负责协调配合,各办税服务厅和各税务分局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落实,将事前组织布置、事中进度、质量跟踪、事后总结上报进行周密安排。
  二、积极做好汇算清缴组织实施工作
  (一)尽早作好汇算清缴工作布置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汇算清缴的期间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在2011年1月底前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布置,全面启动汇算清缴的宣传、培训、纳税申报、涉税备案及审批工作。
  (二)合理安排汇算清缴工作进程
  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和核定征收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尽早安排上述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在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相对集中时,要做好申报流程和资料报送的指引或辅导,合理分配人流和工作流,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把好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对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应严格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汇算清缴申报数据的准确和完整。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重点内容外,为提高税源报表的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审核力度,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工作相衔接,防止纳税人混淆填报项目和遗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切实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培训,是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征管单位在汇算清缴工作期间应组织做好对外、对内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树立优化服务理念,对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和分类辅导工作
  1.组织开展汇算清缴专场宣传工作。为保证对参加汇缴企业的宣传面和培训质量,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汇算清缴工作专场会议,向纳税人宣传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税收政策。组织宣传会议要制定好计划,按实际管理情况分场次安排全部纳税人参加,并指派业务骨干或所得税业务培训的师资作为政策宣讲人员,现场为企业宣讲相关政策和解答问题,并派发汇算清缴业务相关宣传单张,帮助纳税人深入了解相关事项的办理规程,使宣讲会达到较好的宣传和辅导效果。
  2.通过12366热线、广州国税网站、报纸、电视、电子屏幕、触摸屏、短信平台等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
  3.在纳税服务厅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纳税人在年度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疑难以及软件操作等问题;保证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4.对纳税人宣传辅导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分层次、分类别开展,针对不同纳税人特点组织宣传辅导。
  (1)对查账征收企业宣传的重点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办理程序和报送资料、相关涉税备案、审批等事项的办理要求、电子申报软件的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对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报送要求等。
  (2)对核定征收企业宣传的重点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办理程序和报送资料、电子申报软件的使用要求和规定、年度核定征收鉴定工作要求等。
  (二)对从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以汇算清缴工作为契机,组织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一线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学习,促使税务干部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和管理规定,为深入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奠定基础。
  培训的重点内容应包括: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的要求、汇算清缴申报表审核要求、税前扣除、收入确认、总分机构管理等政策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要求、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办法和规程要求等。
  四、加强税收优惠备案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省国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3号)和市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10]140号)及相关税收业务指南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一)加大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对需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及时通知办理有关报备手续。
  (二)组织好征收管理一线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备管理工作业务指南的学习培训,强化一线业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有效提高备案管理工作效率。
  (三)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实施管理,明确备案管理各环节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备案管理工作质量。如:规定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人员应对纳税人申请备案的资料完整性负责,对纳税人年度申报的税收优惠事项进行备案情况核对,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及时通知并辅导纳税人进行备案登记,从入口处把好备案管理的质量关。
  (四)完善CTAIS综合征管软件中税收优惠备案文书录入和税收优惠台账登记工作。通过税收优惠备案文书和已建立的各类税收优惠备案登记管理台账,充分掌握各个备案事项的动态发展情况。
  从2010年始,对进行备案管理的所有税收优惠项目,均要求在CTAIS综合征管软件文书管理系统录入备案文书,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文书录入的相关操作流程和要求将在税收业务指南中具体明确。
  五、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情况的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充分运用税务总局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对辖区纳税人的构成情况、行业分布和发展变化进行分析研究,摸清所得税税源情况,使税源监控工作更加有针对性。要积极挖掘和利用汇算清缴数据的价值,通过认真研究、分析汇算清缴数据,查找所得税日常管理、预缴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研究分析和反馈,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提高征管质量。
  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汇算清缴总结及有关汇总数据报表上报市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四个部分内容。
  六、其他有关事项要求
  (一)电子申报软件使用要求
  2010年度汇算清缴,我局继续使用珠海翔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及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涉税通2009”申报软件。
  (二)对部分企业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报送要求
  对核定征收企业和第四季度开业及个别情况特殊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是否需要附送有资格中介机构出具的广州市统一格式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三)对部分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及征管要求
  1.加强租金收入确认管理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加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准予在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企业已计提但没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薪金,不得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作税前扣除,应在实际发放年度时作税前扣除。
  3.加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管理
  根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工作,对已在预缴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应及时通知企业办理年度备案手续,确定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小型微利企业资格。特别要准确把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仅在2010年度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加强建筑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
  根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有关规定,对总机构直接管辖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已按项目部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税款,在总机构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总机构的已交税款并入“实际已交所得税额”计算当期“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软件系统的相关操作流程和要求将在税收业务指南中具体明确。
  广州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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