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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吉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管[2011]2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6-23
实施时间: 2011-6-2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1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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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恢复外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入吉备案非行政许可项目省级监管的公告》(公告第1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凡注册地不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办理入吉备案。现将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理入吉备案工作程序
  1、企业凭入吉企业分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备案管理部门领取登录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2、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址 http://cx.jljsw.gov.cn/),在网上填报《外省建筑业企业入吉备案申请表》和相关信息。
  3、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可将备案所需材料报送省施工办录入,也可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录入。
  4、受理资料的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核验,并进行现场踏查。经市州主管部门受理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件核验和现场踏勘后,通过网上报省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
  5、经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外埠企业入吉备案公示”专栏发布,经过公示的外埠建筑业企业方可在我省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企业,并网上告知。
  二、办理续期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照上述工作程序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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