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协助推进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21
实施时间: 2011-6-2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5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外汇年检”)已经接近尾声,目前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参加或者没有通过外汇年检,为推进外汇年检工作的开展,烦请按照以下要求协助企业办理外汇年检工作:
  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25号)文件精神,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外汇年检,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汇年检。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参检手续,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外汇局继续鼓励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并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通过事务所报送的方式,企业无需再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年检手续。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报送年检数据应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办理,不得强行要求企业通过事务所办理,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一旦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我管理部将会把相关问题通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现将相关企业名单(附件一)及办理方式(附件二)发送给你们,请各所从附件一中选则本所审计的企业,按照附件二中对应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四、因企业一旦不能按时参加年检按照规定将会被处罚,并影响企业直接投资业务的办理,请各所通知企业或协助企业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外汇年检工作。
  五、我管理部将不定期反馈未年检企业名单,请各所予以关注。
  六、如有问题可拨打外汇年检办公室电话63978922或通过邮件咨询。邮件地址:bjsafetzk@。
  感谢各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1):待审核企业名单.xls    
附件一(2):退回企业名单.xls    
附件一(3):未提交企业名单.xls    
附件二:办理方式.doc    
附件三:年检通知.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桂商资发[2022] 2022/6/14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度年度报告须知 2014/9/30
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 工商企注字[201 2016/10/1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局外商 陕工商办发[201 2017/11/1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试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团体化分类年检的 闽工商外企[201 2011/5/30
关于开展2009年度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 苏商资[2010]14 2010/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协助做好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2012/2/21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 浙财企[2013]39 2013/12/4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帐的通 财会字[1988]16 1998/2/2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告知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