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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1]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13
实施时间: 2011-6-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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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滨海地税一至六分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精神,经天津市民政局初审,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天津市南开中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布。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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