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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1]14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8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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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韶关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取消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韶关市柏林铸造有限公司)差别电价的请示》(韶经信电力资源〔2010〕102号)悉。经核实,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韶关市柏林铸造有限公司)已拆除落后炼钢设备,同意取消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对钢铁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253号)对该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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