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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罚没收入目级科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预[2009]1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11
实施时间: 2009-2-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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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扩权试点县(市)支行: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09]3号),我们制定了《四川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目级科目》和《四川省2009年罚没收入目级科目》,现印发你们,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取消科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解缴遗留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1)在收到本通知之前已按原科目解缴入库的收费收入,应区分收入的预算内和预算外性质,在3月底前由执收机关开具更正通知书,分别调入相应部门的“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其中,按政策规定不应继续收取的2009年收费收入,应区分收入预算内和预算外性质,分别从相应部门的“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中予以退付;(2)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继续收取的往年尾欠收入,应区分收入预算内和预算外性质,分别缴入相应部门的“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
  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四川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目级科目和罚没收入目级科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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