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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10]14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7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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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有关税政问题的请示》(南地税报〔2010〕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分运业务运输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根据《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营业税分运业务准予扣除的运输费用是指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所支付的运费,包括支付的装卸搬运费,其他费用如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不得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十条第(二)款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其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与上述营业税分运业务准予扣除的运输费用不同。
  二、关于交通运输业中介代理业务营业税适用税目和发票开具问题
  委托方将运输业务委托给中介方,中介方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第三方(运输方),中介方只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此中介代理业务营业税适用税目和发票开具按以下规定处理:
  运输方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按其从中介方取得的全部款项申报缴纳营业税,并按规定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给中介方;中介方按与委托方结算的全部价款开具运输代理服务专用发票给委托方,发票中的运输业务收入可扣除运输方给其开具的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扣除后的余额及发票中的其他项目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三、纳税人经营溜冰场、羽毛球场、棋牌室等场地缴纳营业税问题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五条第(二)款“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的规定,纳税人经营溜冰场、羽毛球场、棋牌室等场地取得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体育业”缴纳营业税。
  四、关于销售(转让)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车库(位)、人防工程缴纳营业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转让)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车库(位)、人防工程取得的收入统一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五、关于违约金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营业税条例》第五条和《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违约金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是以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为前提的。如果因合同一方违约,纳税人最终没有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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