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12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71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72号)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0]246号)精神,现就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我市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0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00.5元,即福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740.3元/月,最高不得高于8701.5元/月。
  2、各参保单位应按上述规定在2011年6月29日前将本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3、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 深人社规[2023] 2024/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 浙人社发[2024] 2024/10/1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参保单位及参保人 青人社办字[201 2013/12/12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 济人社发[2013] 2013/4/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闽地税发[2012] 2012/3/1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市本 舟地税发[2007] 2007/9/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2024/6/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发[2019] 2019/6/10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生育保险 榕人社保[2013] 2013/6/2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企 辽地税发[2017] 2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