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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7-7
实施时间: 2009-7-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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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扎实做好我省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有关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与支持方向
  (一)主要任务
  2009年在农产品重点销区和产区,支持建设和改造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系,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支持县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农产品损耗,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
  (二)支持方向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项目条件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市场。对于在抗击自然灾害、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且承办单位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相关字样;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承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承诺及时、准确填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
  2.年成交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综合市场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区5亿元以上);专业市场年成交额4亿元以上(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区2亿元以上)。
  3.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市场综合评分应在120分以上。测评分须经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5-7人)予以现场认定(应出具署名认定意见)。
  4.占地面积150亩以上,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到100亩以上。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二)农贸市场承办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承办单位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农贸市场”字样;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三、项目申报
  从我省实际出发,按照“巩固成果、扶优扶强、兼顾平衡”的原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择优推荐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2009年在建并在年底前能够竣工投产的工程项目。
  原则上,各市(州)申报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超过1家,并侧重于地级市;县乡农贸市场不超过2家。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项目申请按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申报。各单位向所在地的商务、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同级商务、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州)商务、财政局。市(州)商务、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按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2009年7月11日-7月15日为各市(州)受理时间,7月16日-7月20日为省厅集中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项目材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3),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批发市场还应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有关具体要求按附件5执行。
  (三)项目审核。项目审核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项目申报文本的完整性和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专家评审工作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技术、市场、财务、投资、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效益性进行审议并提出评审结论。专家评审结果是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最终确定支持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公示。对支持的项目在省商务厅、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于公示后社会反映较大并查实确有违规行为的项目,应予撤销。
  (五)项目上报。支持项目经公示后,由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行文上报商务部、财政部核准。
  四、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经商务部、财政部核准后,纳入全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见《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商务部印发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按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及建成后的经营情况。同时应及时、准确填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
  项目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承办企业扎实有效地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按时做好项目的建设、经营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省商务厅、财政厅将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收集、整理、汇总,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情况。
  五、项目验收
  (一)验收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2、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标准;
  3、引入科学评估机制,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4、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有关资料。
  (二)验收时间。承办单位可于2009年11月底前开始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12月底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年底,项目未完工的,承办企业应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并经所在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交的材料。项目验收申请(应附具体项目清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省商务厅、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验收组织机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商务部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联合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验收小组成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务部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
  (五)验收程序
  1、企业自评并提出申请。承办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先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将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进行总结评估,达到实施要求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相应验收材料到所在市(州)商务、财政局。
  2、市(州)商务局自收到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材料的初验工作。对资料不齐或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理由退回,并指导完善。对于验收材料齐全合格的,市(州)商务局予以受理,并会同市(州)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受理市(州)商务、财政局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至少3名专家成员)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4、做出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结果,明确做出相应的验收结论,即“通过”或“整改后再验收”或“不通过”。
  5、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对每个项目写出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等),验收小组各成员对验收报告予以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省商务厅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及评审论证工作等。省财政厅是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具体是审批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并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市、州、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应于2009年7月20日前联合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4,一式2份),以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统一格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5)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并通过“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传材料。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商务部、财政部对备案项目确认后,各项目正式列入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
  (三)各地商务局应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管。省商务厅将会同财政厅对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对按本通知规定建设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将予以支持。
  (五)各地商务局、财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按工业用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双百市场工程”取得更大的成效。
  省商务厅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李良雄
  电话:(027)85722453
  省财政厅联系人:商贸处 齐建翔
  电话:(027)67818660
  附件:
  1.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请书
  2.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汇总表
  3.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申请书
  4.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汇总表
  5.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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