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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商委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沪经信都[2011]28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商委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时间: 2011-5-27
实施时间: 2011-5-2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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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经委(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教委、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委、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局)、工商分局,市税务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推进重点产业的设计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具创新活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现就促进本市创意设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创意设计是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内容、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加快全市设计创新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消费需求;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创建自主品牌;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有助于促进创意设计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有助于增强城市软实力,扩大上海城市影响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支持领域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工作大局,以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建设“设计之都”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业设计创新能力,营造设计创新氛围,优化设计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创意设计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
  2.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在企业内发展相结合,扩大设计产业规模,提升设计创新水平;坚持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聚焦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推进创意设计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挥创意设计的高端引领作用;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提升设计国际化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为设计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3.发展目标。形成5-8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设计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设计企业;打造20-30家企业设计中心,力争2-3家成为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建设2-3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扶持一批设计创新示范项目;建成一批创意设计类人才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创意设计类领军人才和青年高端创意人才,吸引一批海外设计人才和设计大师;引进一批国际著名设计组织、机构。到2015年,使上海设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创意设计要素资源集聚、市场主体活跃、产业布局合理、带动效应显著的设计创新体系,使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意设计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使上海成为更具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
  4.重点支持领域。结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和优势,选择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建筑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等产业规模较大、产业带动效应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潜力的创意设计行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提升产业设计创新能力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设计中心,不断提升其创意设计水平,创新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促进企业技术、设计、管理创新的有效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计中心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认定,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争取成为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
  2.鼓励专业设计企业加强设计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信息技术产品等软硬件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设计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3.鼓励专业设计企业和机构间加强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成长性好的创意设计类龙头企业。加强创意设计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行业内基础较好、潜力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带动性的中小企业,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发展。
  4.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重点企业负责人创意设计类培训项目,加强企业设计创新典型案例宣传,提高企业对于设计创新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5.鼓励企业将可外包的设计业务发包给专业设计企业或设计机构,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设计服务市场。支持在先进重大装备、汽车、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拉动能力强的设计创新示范项目。
  6.鼓励科研机构、工业企业、设计单位、高等院校间加强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创意设计理论与技术研究,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素质设计创新人才
  1.完善创意设计教育体系。探索建立有利于创意设计业人才成长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设计人才。加强高等院校的创意设计类学科建设,加大对创意设计类专业教学、科研、实验的软硬件支持,提升教师水平,支持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设计人员任教。完善创意设计的基础教育,在中小学加强相关启蒙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
  2.建立健全创意设计人才的培训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共建人才实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创意设计类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选送优秀设计师出国培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设计经验。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创意设计类培训。
  3.建立健全优秀设计人才认定、选拔和激励机制。将创意设计业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创意设计业的人才开发目录。进一步完善创意设计业职业资格制度,在已开展的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师、时装设计师、包装设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鉴定的基础上,继续研发创意设计业职业培训项目,完善培训计划与大纲。组织实施青年高端创意人才促进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媒体宣传、培训交流、产业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4.积极引进优秀创意设计人才。鼓励海内外优秀创意设计人才来沪创业和从事创意设计类研究、教学工作。鼓励企业招聘海内外优秀创意设计人才,完善技术入股等激励机制,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和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为海内外优秀创意设计人才来沪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五、推动创意设计业集聚发展
  1.促进创意设计业在重点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配套布局。引导先进重大装备、汽车、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的配套设计企业在临港装备制造业基地、长兴岛造船基地、嘉定汽车工业基地等相关产业基地内部或周边集聚,推动产业升级。
  2.优化创意设计业在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布局。鼓励创意产业集聚区加强园区环境和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经认定的设计创新示范企业、企业设计中心向园区集聚。
  3.对提供工业设计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和机构集聚并达到一定产业规模、在提升相关制造业产业竞争力及发展区域经济方面成效明显、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园区或基地,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推荐,争取成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
  六、推进创意设计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上海市创意产业展示与服务平台网站,深化服务功能,加强创意设计产业信息与相关专业行业网站和在线交易平台的交互对接,加强创意设计产业基础数据库建设。
  2.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产业化服务平台。重点推进设计服务外包对接、设计创新成果展示交易、设计创新材料展示交易、设计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服务平台建设。
  3.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推进创意设计产业种子基金、孵化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建设,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担保业务,改善创意设计产业的投融资环境。
  4.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鼓励创意产业集聚区、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支持创意设计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升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咨询、投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创业孵化功能,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推动中小设计企业集聚和成长。
  七、加强创意设计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1.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强创意设计成果保护,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纠纷预警机制,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
  2.建立完善提供创意设计业知识产权和设计成果的交易、托管等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和设计成果的有效流通。
  3.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形式创办企业。鼓励在产品或包装等相关物品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鼓励权利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创意设计业的展示、宣传和交流合作
  1.加强创意设计的国际交流合作。充分依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以及国内创意产业联盟组织,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外著名设计机构来沪设立设计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上海设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积极承接国际创意设计类外包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设计研发中心。鼓励设计企业、机构和设计师参与国际设计领域的市场竞争,扩大国际影响力。
  2.围绕“设计之都”建设,进一步丰富上海国际创意产业活动周的内涵,完善活动筹办机制,逐步将其打造成为集展览展示、论坛和奖项评选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活动。
  3.积极支持和鼓励参与包括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上海时装周、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上海国际室内设计节、国际黄金珠宝展等在内的一批创意设计类大型活动,为创意设计业发展提供成果展示、发布和交易的平台。
  4.建立完善对“设计之都”整体形象和相关资源的宣传机制,在电视频道、主流报刊媒体、网络媒体中,开设创意设计类专题栏目。鼓励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创办创意设计类刊物和专题网站。
  5.开展创意设计全民参与计划。组织创意设计类展览走进社区,鼓励相关行业中介组织与社区联合开展创意设计类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宣传和推广设计理念。
  九、优化创意设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对创意设计业的扶持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重点用于支持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等的建设。放大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设立一批创意设计类产业基金。有条件的区县应安排设计创新专项资金。
  2.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加强对创意设计业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创意设计类企业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意设计类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发展面向创意设计类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创意设计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将创意设计类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意设计业的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类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4.健全创意设计业的人才政策。将创意设计人才纳入本市紧缺人才目录。制定和完善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意设计人才来上海创业、就业、居住以及子女就学、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端创意设计人才,优先推荐其参与“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评选。
  5.加强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对于经认定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在本市重点工程和公共事业项目的政府采购中予以优先。
  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促进本市创意设计业发展工作。本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2.完善创意设计业统计分析制度。探索便于统计的创意设计类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跟踪、监测和分析创意设计业的发展状况,把握产业运行态势,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做好产业经济运行的预警预报工作。
  3.各区县经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调研、分析和管理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实施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
  4.支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创意设计联席会议以及各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方面的协调促进作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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