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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11]30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9
实施时间: 2011-6-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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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现将《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决策和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根据省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创先争优目标要求,坚持以服务管理转型升级、监督行政执法权力为主线,抓住政务公开向机关和基层延伸两个重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例规定,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机关内部管理科学民主,涉税执法权力公开透明。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和执法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
  (三)分级负责原则。在“深化年”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努力形成各级地税机关政务公开办牵头落实、局属各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讲求实效原则。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方便公民、纳税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载体,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制度建设公开。结合打造“阳光地税”的有关要求,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大推力,确保制度制定有保障、制度执行有依据、制度评议有载体。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明确制度落实评价指标,畅通社会评价渠道,将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深化行政决策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共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重大决策、重大情况和重要事项,通过会议纪要、内部网络等形式,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重大决策让群众监督,重要情况让群众知晓,重点工作让群众参与。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统一经费支出口径,加强经费会计核算,对超过标准的大额支出,实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推行内部审计公示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涉及重大基建改造等招投标项目,事先广泛征询意见,并及时公开结果。严格执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正与公平。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加强与中安在线等联络沟通和系统上下的跟踪落实,形成限时回复、及时答复、定时研复的网络留言落实机制,及时回应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切。
  (三)深化基层政务公开。通过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多种途径,将政务公开工作延伸到一线窗口,拓展到基层分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管理科学、业务精湛的地税干部队伍,从而将规范税收执法、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在服务纳税人的具体行动中。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基层分局财务公开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基层分局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推进财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四)深化执法权力公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向社会发布。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检查和清理并按程序向纳税人公布,确保涉及纳税人利益和权益的政务公开事项落实到位。探索建立裁量权行使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对社会关注的个体税负评定,完善实行微机参数定税制度,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张榜公布等程序,公开操作,公平税负。除专案、上级交办、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案件外,对所有稽查案件均实行“阳光稽查”,及时告知纳税人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结果和救济途径。
  (五)深化政务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凡是能够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的涉税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深入推进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精简审批项目,全部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取,并及时告知纳税人。推进限时审批,在落实好原时限规定的同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等途径,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认真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各界全面公开政务服务的办事流程和便民措施。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省局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建设,按照金税三期工程技术标准,改造升级四级广域网,实现数据处理中心与省局机关局域网、17个市局广域网互联互通。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纳税人为宗旨,对门户网站重新规划,向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涉税咨询和服务;加强系统网站站群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合力。
  (六)深化政策落实公开。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广大纳税人实际需求,通过省内和行业主流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地税部门支持促进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工程的税收政策、服务措施、制度办法、执法规范、承诺目标等,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力避违法违规行为。对是否及时、有效公开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税收政策的实际应用,拓展税收政策应用空间,用足用活用好减税、缓税、退税等促进企业科学发展,进行政策落实和服务对接的跟踪问效,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该公开的不公开、有公开时限不按时限公开的,限期整改,并实施责任追究。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5月底前。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研究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化落实阶段。时间:6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活动方案,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政务公开的深化落实工作。加强基层调研,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新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正面典型宣传,以点带面提升系统政务公开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12月。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全省地税系统的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各市地税局活动总结请于年底前报送省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地税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将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作为加强机关政风、系统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为民服务水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系统指导。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信息载体、内部刊物等多种载体,加强宣传报道。同时,在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辟“深化年”活动专栏,及时公布活动进展情况,形成“深化公开、舆论先行”的良好工作氛围。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顺畅上下沟通,确保“深化年”活动的开展及时、有效、有序。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交流,总结提炼并借鉴推广政务公开经验。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效能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等统筹结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各级地税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具体要求,专题研究阶段性公开重点和注意事项,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协调解决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督促考评。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积极探索地方党委政府、纳税人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价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构建多元化考评机制,切实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促进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扎实开展。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开展情况列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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