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法调[2005]18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8-8
实施时间: 2005-8-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9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机号476号)精神,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物价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报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并将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及时报我局。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甘肃省物价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现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导向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自主定价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在监督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其充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设置限制和阻碍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行使合法价格权利的政策措施。
  2、贯彻公平待遇原则,给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价格待遇。制定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应对各类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歧视性价格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申请制定或调整属于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规定,及时受理,尽快研究,限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凡给公有制经济主体制定的价格优惠政策,具有同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也同样享受。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抵制。
  3、运用价格政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开发、生产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急需以及市场前景看好的产品和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改制、改组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
  4、在价格政策上扶持招商引资工作,继续实行价格承诺和价格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外资和省内外非公有资本投向垄断行业、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以及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晋等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二、改进和完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价格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
  5、清理整顿现行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收费和价格政策。凡是带有歧视性、不平等性、限制和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收费和价格政策,坚决予以废止和修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
  6、在现行的收费许可证和交费登记卡制度基础上,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收费管理办法,全面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收费部门和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亮证收费、当场填卡的规定,对无证或不填卡收费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有权拒绝缴费,并可以向价格等有关部门举报。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收费审批和交费登记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违法价格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7、规范和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收费和建设项目收费的管理。针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特点、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内容,进一步分类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整顿清理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各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宽松的环境。
  8、全面推行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价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提高价费政策透明度。要积极会同财政、纠风等相关部门,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价费政策,全面进行公示。指导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贯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
  三、积极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价格服务,促进价格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9、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价格联系与协商,建立价格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领导联系日、公开联系电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并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价格矛盾。
  10、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价格信息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和供求信息;认真受理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行情咨询,热情接待,细致答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铺路搭桥。
  11、认真开展价格评估和价格认证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房地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价格评估,要合情、合理、合法,客观、公正、透明;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之间的抵债物、纠纷物等涉案财物的评估,要一视同仁。对自主定价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商品要做好价格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可信度的认识。
  12、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价格调研活动。帮助企业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产品的市场状况和价格趋势,提出价格策略,为企业出谋划策,当好顾问和参谋。积极进驻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和非公有制经济集中的区域,开展价格指导,提供价格咨询。
  13、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帮助培训价格管理人员,提高企业价格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认真受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之间、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之间的价格纠纷和价格争议,做好引导、调解和仲裁工作。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创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宽松、良好的价格环境
  14、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垄断行业或部门向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收费行为,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非公有制经济的负担。
  15、加强对“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积极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对属于价格主管部门权限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认真处理,及时办结,件件答复。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投诉举报,也要热情答复告知,或主动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16、加大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垄断价格、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有序竞争
  的环境。
  17、严格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检查,除举报案件外,一般一年检查一次。检查前,必须事先告知所要检查的内容、时限和要求,严禁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切实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正常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 发改价格[2007] 2007/12/18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25 2003/1/1
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1]94 2001/6/7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 2007/1/29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价格管理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6] 2006/3/20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1999/5/24
抚顺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 1998/6/12
关于进口化肥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发改办价格[200 2005/3/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食品药品 闽价医[2014]22 2014/7/2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 京发改[2010]80 20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