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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02]6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10-8
实施时间: 2002-10-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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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意见
             (省物价局二00二年九月九日)
  根据2001年8月28日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1672号)、《甘肃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甘价费[2002]155号)规定,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对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进行了公示,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为了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从根本上治理农村“三乱”,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农价格行为,是优化农村经济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强化涉农价格和收费制度、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现实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前一阶段公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今后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公示工作覆盖面,年底前使全省乡、村公示率达到90%以上。要通过公示使价格管理更加透明,收费行为更加规范,监督检查更加有力,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
  为保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审批权限,制定下发《甘肃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项目及标准表》(附后,以下简称《标准表》)。各级政府及各有关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表》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对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现有公示牌(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要内容不全的要补全;收费项目标准和对象等表述不清不准的要坚决改正;凡《标准表》中未列入的收费项目,要立即从公示牌(栏)中剔除。对借公示之机,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将非法收费合法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项目标准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对不按规定公示或不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交费。
  三、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形式
  各公示方要坚持简明扼要、让群众“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的原则,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要节约成本,不增加群众负担,便于动态管理,有利于长期坚持。要根据公示牌(栏)设立的地点和收费执收单位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公示形式。乡(镇)政府及各村(组),应在其所在地及群众聚集地和交通要道设立公示牌(栏),使群众了解政府的价费政策,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各执收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农村中小学校要在校门口和学校的缴费地点公示本学期的学杂费和各种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乡镇卫生院(所)要将本所的主要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在缴费窗口制备包括本所所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所有药品的收费和价格簿,对住院病人要逐步推行一日一清单制度;乡(镇)农电站要将本乡(镇)农民的到户电价向农民公示。凡没有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四、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责任制度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物价为主、乡(镇)和有关收费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对要求由收费部门和单位进行公示的,要明确各个收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在乡(镇)村(组)设立的公示牌(栏),要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责任,并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负责,督促检查公示牌(栏)责任单位定期维护公示牌(栏),并加强对各收费执收单位的政策业务指导。要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国家和省上取消涉农价费项目或降低价费标准时,要确保在规定的执行时间内取消公示牌(栏)上的相应项目或调整公示标准,保证公示内容准确无误。
  五、健全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
  要健全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与建立农村价格和收费义务监督员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公示制度中的主导作用。要逐步建立价格和收费义务监督站(点),由县、乡各级政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或离退休干部和乐于为群众服务的群众代表担任价格和收费义务监督员,举报、协查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监督落实公示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与物价检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工作结合起来,对群众举报的涉农乱收费、乱加价问题要及时受理、查处和反馈,并确定专人负责价格投诉工作。要发挥新闻舆论特别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在治理乱收费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确保公示工作长期进行。
  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物价、纪检、监察、纠风、农业、财政、教育、民政、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结合农村费税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使该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长期化、制度化的轨道。
  附件:甘肃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项目及标准表
  二OO二年十月八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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