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技术[2011]38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6-9
实施时间: 2011-6-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
  经研究,现就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11]301号,以下简称“301号文”)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大嵌入式软件开发应用”类项目,由嵌入式软件开发企业申报,或由嵌入式软件集成产品制造企业联合嵌入式软件开发企业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申报,项目完成后可实现软件产值部分年新增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加大软件应用市场培育力度”类项目,原则上由软件开发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并联合用户企业申报。以上两类和“支持数字服务创意软件开发”类项目技术水平应居全国领先水平。
  二、县(市)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省信息化局、设区市经贸和财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省信息化局及同级财政部门;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省集团(控股)公司提出意见后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抄送省信息化局。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会同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局下达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送省经贸委3份、省财政厅1份、省信息化局1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301号文中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杭州海关 浙国税流[2000] 2000/11/1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川国税函[2000] 2000/11/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 京国税发[2003] 2003/1/8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关于本市鼓励 沪财法[2001]3号 2001/1/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 2017/4/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 京国税发[2001] 2001/2/27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 赣国税函[2012] 2012/5/1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深圳市软件 深经贸信息运行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