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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11]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3-9
实施时间: 2011-3-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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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开展协商的主动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民计民生、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要采取以会代训、媒体宣传、示范引领等方式,搞好《条例》宣传培训,着力解决协商双方不愿谈、不会谈、不真谈等问题,切实推动企业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
  二、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合力推动协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工作,联合规划部署,联合调研指导,联合督导检查,整体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工会、企联、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勇于创新,努力实现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
  三、抓好协议审查和履约监督,热情服务企业。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要贴近区域实际、行业实际和企业实际,灵活运用“一对一、面对面”指导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等方式,对企业搞好分类指导。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企业运用好政府发布的指导信息,解决好协商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问题。做好工资协议审查“一站式”服务,配合工会组织抓好协商队伍建设,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协商。加大对协议履约的督查力度,确保履约到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四、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全市开展协商的企业达到1.6万户、涉及职工人数130万人的工作目标,各区县要完成的目标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武清区和宝坻区分别为1100户,滨海新区为2500户,静海县、蓟县和宁河县300户。各区县、集团总公司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在总结去年好的做法的基础上,针对2011年度工作目标,搞好调查研究,把握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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