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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办[2010]1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5-12
实施时间: 2010-5-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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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已经2010年第3次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绩效评价(监督)工作系统化和常态化,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监督)结果对财政支出管理的支撑作用,根据厅党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稳妥实施的原则推进绩效评价(监督)工作,启动实施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监督)试点,深化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工作,逐步实现“拓展范围、提升质量,扩大影响、支撑管理”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成本效益”指标评价。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完善考评指标体系,重点对56个省级部门“机关节能降耗”、“勤俭廉洁行政”、“预算执行时效”、“执行财经纪律”等四项成本效益指标进行考核评价,为省政府实施省级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二)启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监督)试点。在纳入省政府绩效管理的56个部门中,选择待安排项目资金较多的5个部门进行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监督)试点,重点对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时效、项目安排科学、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共四大类指标进行评价,探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向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监督)过渡的思路办法。
  (三)深化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监督)。按照“扩面增量、突出重点,合理选点、提升质量”的要求,大力度推进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工作,拓展评价项目类别范围,提高评价项目资金占比。初步计划从省级财政安排的产业、民生、行政运行、基础设施四大类项目中选择80个项目进行评价,科学合理选择项目评价点,力求做到评价项目分布的类别、部门、区域大体均衡。其中,由预算处(编审中心)、财政监督局、评审中心共同组织40个重点项目评价,由厅内支出处室分头组织40个自选项目评价。全厅重点项目评价和处室自选项目评价统一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
  (四)强化绩效评价(监督)结果应用。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力度,强化资金管理责任主体的绩效意识。一是上年度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对部分组织管理不力、项目效益欠佳、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相应调减该类项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以省政府工作通报方式在省级部门范围内通报评价结果;三是项目评价报告正式函送省级部门;四是尝试选择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评价报告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充实完善“四川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由预算处(编审中心)、综合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投资处、农业处、社保处、外经处、企业处、金融处、农发办、财政监督局、评审中心等1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绩效评价(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绩效办成员由预算处(编审中心)、财政监督局、评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机制。
  整合厅内工作力量,建立“三方协作”、“双轨运行”工作机制,即:在厅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预算处(编审中心)、财政监督局、评审中心共同组成绩效评价(监督)联合工作组,整合调动全省财政监督、投资评审两大专业技术力量,组织交叉评价,实现上下联动,负责完成40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工作;由11个支出处室分别成立绩效评价(监督)小组,负责完成40个自选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厅绩效办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备评项目名单;负责完成年度绩效评价(监督)汇总报告。
  2、预算处(编审中心)负责对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成本效益”指标和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监督)试点单位综合指标实施考评。
  3、预算处(编审中心)、财政监督局、评审中心分别抽调人员,由评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监督);负责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分项报告。
  4、支出处室负责组织实施自选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分项报告;负责督促指导省级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监督)。
  (三)组织实施。
  1、4月下旬由厅绩效办提交工作计划,提出备评项目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2、5月上旬由厅绩效评价(监督)联合工作组和支出处室分别制定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启动实施评价工作。
  3、9月底前结束项目点评价工作,10月底前提交分项报告和汇总报告。
  4、领导小组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评价结果报告省领导,按要求运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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