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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广东省收费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1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9
实施时间: 2011-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2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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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工作交流和指导,我局制定了《广东省收费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信息员登记表》(附件3),并于6月20日前反馈我局。
  附件:1. 广东省收费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函
  3. 信息员登记表
  附件1:
  广东省收费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增进省市收费管理工作交流,特建立本制度。
  二、收费管理工作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各市最近出台有关收费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当地收费管理有效经验、做法;领导重要指示和收费管理方面重大活动;新闻媒体反映的收费热点事件核实、处理情况等。
  三、各市每季度通过《收费管理工作信息呈报表》(见附件)向省物价局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篇,信息要求时间明确,内容简要,每条不超过200字。报送的情况信息要经各市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审核。
  四、各市要充分认识收费管理工作情况报送的重要性,明确责任,指定1名信息员,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编辑和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五、各市要切实提高收费管理工作信息的质量,做到要素齐全、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全面,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送的信息内容与时间原则上不跨月。省物价局有关业务处室将结合业务职能加强对基层情况通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省物价局将不定期通报各市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并将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作为年度收费统计考核的参考依据。
  七、本制度自2011年6月30日起实行。
  附件:收费管理工作信息呈报表
  附件2:
  关于印发《 收费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经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的《收费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于2011 年6 月5 日前,将5 月份收费管理工作情况信息报送我司。
  附:收费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收费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分加强对各地收费工诊指导,增进交流,全面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和各地工作服务,特建二本制度。
  二、收费管理工年倩况实行月通报制,每月一次,具体以《价格情况》形式发布。
  三、收费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三要内容包括:中央和地万最新出台有关收费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各地收费管理有效经验、做法;领导重要指示和收费管理方面重大活动;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收费热点事件核实、处理情况等。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旬又收费管理处)负责中央和各地收费管理工作情况收集和编发工作。各省(区、市步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本地区收费管理工作情况收集上报工作。
  五、各地于每月5 日前,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纵向网—价格监管信息系统”、“收费年审统计系统”以及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报送土月情况信息,原侧上策报送纸质信息人。
  六、各省了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指派专人负责采集报送工作,按时向我委报送有关情况信息,每季度不少于3 篇,每月原则士不多于5 篇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漏报。
  七、各地报送的情况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情况信息要求时间明确,内容简要,原则上每条不超过100字。各地所报信息情况,要经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领导审核。
  八、我委每半年通报各地报送情况信息及采用情况,每年度对信息报送数量与质量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度收费统计考核的参考依据。
  九、本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实行。

相关附件:
信息员登记表.doc    
收费管理工作信息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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