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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消费者协会广东省价格协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1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7
实施时间: 2011-6-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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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消费者委员会、价格协会,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消费者委员会、价格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8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码实价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价格协会要高度重视,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长抓不懈,取得实效,为构建和谐价格关系,建设幸福广东发挥积极作用。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要求,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价格及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并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属市场调节价格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和自愿参与的原则,选择当地具有明码实价基础的超市、药店等商品零售企业和理发、洗涤、文艺演出等服务企业,搞好试点,积累经验,扎实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所有实行明码实价的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并信守、兑现相关承诺。
  三、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价格协会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支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明码实价的意义、作用和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使企业自觉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主动规范价格行为,真正做到明码实价。
  各地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送省物价局(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处)、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广东省价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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