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外商投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合字[2011]30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30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0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11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1年6月1日-7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0年12月31日以前,由我省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省商务厅评分(满分60)。
  1.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凡境外企业正常经营,得5分;境外企业破产、清算、关闭、暂停营业等,得0分。
  2.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情况(满分35分)
  (1)境外投资事项(含变更、终止、境外企业再投资等)是否经过商务部或省商务厅核准或备案并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整、准确填写了相关数据和信息(满分10分)。所有境外投资事项均已履行手续,得10分;凡有境外投资事项未履行手续的情况,得0分。
  (2)是否按《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满分10分)。凡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得10分;未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得0分。
  (3)境外企业是否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并落实境外企业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满分10分)。凡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得0分。
  (4)是否遵守省《安徽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满分5分)。
  3.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1)境外企业及其中方派出人员是否因违反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受到处罚(满分10分)。凡无上述情形者,得10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得0分。
  (2)境外企业经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环保、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或纠纷(满分10分)。凡无上述情形者,得10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得0分。
  (二)外汇管理部门评价(满分40分)
  1.投资款现汇汇出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凡投资款现汇汇出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5分;未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0分。
  2.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是否办理登记、核销手续。凡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及核销手续的,得5分;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得0分。
  3.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填写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凡填写完全一致的,得10分;有任何不一致的得0分。
  4.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的批准手续。凡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经过外汇局批准的,得5分;未经批准的,得0分。
  5.是否按照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凡按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的,得10分;未按照外汇局规定进行备案的,得0分。
  6.是否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凡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5分;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0分。
  四、年检程序
  (一)境内投资主体准备年检材料
  1.每年6月1日开始,投资主体从省商务厅网站(www.ahbofcom.gov.cn)“外经之窗”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网站下载《年检报告书》(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市商务局(省工商局注册的投资主体报省商务厅),另一份报送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合肥市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参加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载”栏目内“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端专题”,下载并安装客户端软件,登录“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电子数据提交后,还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
  (二)外汇管理部门
  1.对投资主体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于报表二,要结合系统数据,重点对该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审核投资主体填报数字是否与其报送的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对投资主体提交的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才可正式在系统中记录。
  2.根据对年检材料的审核情况和年检评分标准对参检企业进行评分,并将分值填入《年检报告书》报表四的“外汇部门评价”栏,在“年检部门”栏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
  3.打印一份系统审核通过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外汇年检证明》和盖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的《年检报告书》报表四退交投资主体,由其转交给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
  4.此项工作需于7月15日之前完成。
  (三)商务主管部门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后,要根据以往的年检情况和自身管理掌握的数据,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认真核对,并于7月15日前将辖区内参加年检的企业材料汇总(连同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外汇年间证明》和盖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的《年检报告书》报表四)上报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根据本通知年检内容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并打分。必要时,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了解有关情况。
  3.省商务厅将上述评分计入《年检报告书》报表四中的“商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评价”栏,并在“年检部门”栏中加盖公章。
  4.省商务厅依据各项分值得出的总分确定境外企业年检等级,在《年检证书》上签注等级,同时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将《年检证书》交投资主体持有。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商务局和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应高度重视今年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确定专责部门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公告等形式,通知境外企业及时参加每年度联合年检。有条件的市可集中开展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
  2.请向辖区内对外投资主体布置开展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明确要求各企业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企业要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企业内部各机构间、投资主体和境外企业的协调与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地圆满完成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3.对于已经参加往年联合年检并取得《年检证书》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在提交《年检报告书》的同时还需提交《年检证书》及复印件。
  4.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请各市商务局、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积极配合,努力做好我省联合年检工作。
  省商务厅外经处联系人:雷甦
  联系电话:0551-3540113
  省外汇管理局资本处联系人:樊夕
  联系电话:0551-3691141
  特此通知
  附件:1.《年检报告书》
  2.年检企业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1.年检报告书.doc    
2.年检企业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 2013/3/15
厦门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2012年境外投 2012/7/26
安徽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 皖商外经字[201 2013/7/1
北京市商务局、财政局、北京海关、国税局、工商局、北京 京商资发字[200 2004/3/17
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 发改办外资[201 2014/6/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 2012/3/20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 保监发[2012]93 2012/10/12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 商合函[2003]97 2003/4/28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工作的通 2012/4/10
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11]75 20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