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发[2007]27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7-11-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琅岐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函[2007]264号)的文件精神,市局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逐步推广应用总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税管理系统”)。为确保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个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操作复杂。为此,各基层局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局应尽快按规定成立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按照总局、省市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各局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税政、信息、征管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试点申报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及时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问题的预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
  二、推行“个税管理系统”时间安排
  按照总局、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市推行总局的“个税管理系统”将“分批试点,稳步扩面”,两年内分阶段逐步推行到位。
  (一)测试运行阶段
  2007年12月,市区各单位各选择3-5户、八县各选择1-3户开展测试申报试点。选择的测试申报试点户在申报方式上要有网上申报和介质申报两种类型。测试申报的目的是检测总局个税管理系统在实际环境下的运行状况,以发现问题、改进软件。
  (二)试点运行阶段
  2008年1月1日起,总局“个税管理系统”正式试点运行。由于我市推行明细申报基础相对较好、这次参加培训扣缴义务人对推行明细申报理解度较高,因此,原则上全市培训的第一批扣缴义务人(全市3762户)均应纳入试点。考虑到系统运行初期可能出现操作不熟练、软件不稳定或其他难以预期的情况,为稳妥起见,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第一季度内分月逐步推广到位。2008年1月,先行选择部分明细申报和财务电算化基础较好、中等规模(500人以内)的扣缴单位试点,以发现和解决软件及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分月试点的扣缴义务人数量及名单各单位自定并报市局备案。
  (三)重点扩面推广阶段
  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至年底,各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首批培训的3762户陆续应用总局“个税管理系统”、推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基础上,逐步扩面至市局榕地税发[2007]204号文件所列的重点行业和纳税人。(根据各单位上报全市约6500户)。
  (四)全面推广阶段
  2009年6月前推广至所有的查账征收户。2009年年底前推广至包括核定征收户在内的所有扣缴义务人。
  2008年1月1日起市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管理系统”停止使用。
  三、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测试明细申报及明年试点、推广明细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在11月底前完成选择确定测试试点户工作(一般应选择已纳入市局明细申报软件管理和财务电算化基础较好、500人以内中等规模的扣缴单位),并将名单上报市局二处;
  (二)对试点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负责将安装盘发放到试点单位、并帮助试点单位安装、调试完毕;
  (四)完成试点单位在征管信息系统上的个税明细申报标识等工作。
  (五)纳入试点的外籍个人纳税编码的编制和确认。
  在测试运行阶段,各局应派业务、信息干部和管户的税管员,全程参与扣缴义务人端和税务端的运行,及时发现、解决、汇总、上报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建立推行“个税管理系统”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制定分阶段推行“个税管理系统”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分管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局领导: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内推行“个税管理系统”工作,督促工作落实,协调部门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本辖区内推行“个税管理系统”工作进程和工作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二)个人所得税税政管理部门:制定推行“个税管理系统”工作计划和分阶段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提供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工作建议,配合绩效考评部门制定可操作性的考核方案。
  (三)管理分局(所):组织实施本辖区推行“个税管理系统”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建立具体考核指标、开展个税宣传、开展“个税管理系统”工作日常检查。开展对所辖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评估和信息汇总、比对。
  (四)税管员:负责所管辖重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明细申报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批次明细申报的选户、软件安装盘的发放、网上申报网址的告知、对明细申报户进行标识、“个税管理系统”操作应用的辅导、收集软件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统计、查询明细申报状态、已申报户数、尚未申报的户数等信息,日常催报、督促纳税人重报、补报、开展日常检查等),对所管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质量及“个税管理系统”的录入情况负责。
  (五)申报大厅人员:负责对介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的导出、导入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文件、导出申报反馈信息等工作。
  (六)信息管理部门:提供“个税管理系统”信息技术保障和维护,设置软件的各级管理和使用权限。
  市局将建立推行“个税管理系统”工作问责制。每月20日前对上月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有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部署情况及工作质量,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工作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
  “个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打破了长期以来扣缴义务人每月日常申报只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数的格局,数据信息量大,需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相关的基础信息和明细申报信息,确实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增加一定的工作量,因此,各局要结合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耐心细致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他们对“个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重要意义的认识,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征纳氛围,以保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局要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辅导工作,特别是税管员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辅导,对纳税户在实际运用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及时解答并予以解决,对一些重点户可以深入企业进行辅导。
  各局要将网上申报的网址通过税管员告知、公布在对外网站、宣传资料等途径告知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为方便纳税人,对于一些办公条件有限上网不便的扣缴义务人,有条件的局可以设置个人所得税自助申报窗口,配备专门的自助申报电脑,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企业网上申报、介质申报进行现场指导,以保证推行“个税管理系统”工作正常运转;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了解介质申报和网上申报规定和掌握软件操作应用,各局可以编写软件操作说明、使用帮助,摆放在申报服务中心供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阅取;对于认真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义务的单位,应为他们提供便捷地获取个人完税证明的服务,同时,在税务稽查、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税款结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等方面提供更为宽松或便捷的服务。对暂未纳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纳税人要求完税证明的,也要积极创造便捷的条件,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领取代扣税款凭证并按规定开具。扣缴义务人应在开具代扣税款凭证的次月扣缴申报时,将开具代扣税款凭证的底联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六、严格保密的组织纪律
  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设置“个税管理系统”的各级管理和使用、查询权限(另文下发),对个人收入纳税一户式档案、扣缴义务人有关资料等,未经县区局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个税管理系统”中的任何资料。对泄密事件,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七、及时反馈运行情况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请于2007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局二处;自2008年1月起,每月25日前应向市局报告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2008年6月25日前上报整个推广应用工作的总结书面材料。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渝地税发[2011] 2011/5/1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闽地税发[2012] 2012/6/12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榕地税发[2007] 2007/12/2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晋国税发[2004] 2004/3/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 湘地税函[2006] 2006/12/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辽政办发[2009] 2009/6/17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 榕地税发[2008] 2008/9/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 陕政办发[2000] 2000/8/5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实行资金平衡的市属第七批重点 榕地税发[2008] 200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