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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宜居重庆商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商委发[2011]8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23
实施时间: 2011-5-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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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局,北部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商业的意见》(渝府发[2010]127号),确保宜居重庆商业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就做好2011年宜居重庆商业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三都”建设和宜居重庆“51015”要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商贸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业设施,配置商业业态,优化服务功能,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
  二、发展目标
  2011年,全市新增商业设施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160万平方米;完成450个社区菜市场整治改造任务,改造200个规范化乡镇农贸市场;培育创建20个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100个示范社区超市、20个示范龙头企业,建设200个规范化早餐网点,新建规范化社区商业网点1000个,实现区县有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街道有示范社区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的目标;建成万州家政服务网络中心、3000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终端。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搞好基础工作。依托街道社区,开展社区商业发展情况调查,全面掌握社区商业建设情况,合理划分社区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商业和街坊商业。开展社区商业设施满意度调查,对居民满意度达不到70%的,要加大建设力度。加强社区商业统计,及时公布社区商业发展情况。加快发展社区居民服务业,巩固扩大足浴保健、人像摄影行业发展成果,制定美容美发等行业发展意见,完善家政服务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提高家政服务、美容美发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推进社区居民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二)着力搞好规划布局。各地要结合制定十二五商贸发展规划,参照《重庆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试行)》,加快制定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的社区商业发展规划和网点布局规划,科学确定与宜居重庆“51015”目标相符合的社区商业布局。对新建社区,重点规划建设社区商业中心,加强公租房社区商业中心规划建设。
  (三)大力建设商业设施。以建设“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为重点,以“三都”建设规划为依据,加快建设与购建长江上游会展商贸中心相适应的商业设施。继续实施区县商贸“十个一”和乡镇商贸“五个一”工程,推进区县商圈、乡镇商业中心及相关商业设施建设。结合旧城改造,选择人口密集、规模适宜、交通便捷的大型居住区,改造建设一批社区商业中心,抓好1—2个公租房社区商业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公租房社区商业设施,不断推进和完善城市社区商业设施建设。
  (四)合理配置商业业态。根据各地社区商业发展规划和网点布局规划,分年度制定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计划。以居住小区商业和街坊商业为重点,加大对公租房社区商业配置,注重社区商业中心的业态配置,确保社区商业中心服务半径500—1000米商业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修改完善规范化社区商业网点建设规范。市级安排的任务,在网上征集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网点选址意向。规范化社区商业网点按照渝商委发[2010]91号文件要求和《重庆市规范化社区商业网点建设规范》进行建设,以品牌连锁企业为龙头,以配置必备型业态为主体,重点抓好社区中型超市、大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维修店、家政服务站等必备型业态配置,大力抓好社区便利店特别是主城区24小时社区便利店的配置,对10钟左右难以到达菜市场和生鲜超市的居住区,加快配置社区肉菜专卖店。加大对新建居住区经营微利的、必备型业态配置和支持力度。新建规范化社区商业网点要与培育社区商业示范龙头企业和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结合起来,确保协调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适度建设区县级规范化社区商业网点,确保2012年实现社区有规范化(示范)社区商业网点的目标。
  (五)大力实施示范工程。抓好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完成450个菜市场的整治改造任务,达到“干净卫生,上档升级”要求。做好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表彰工作。建成200个规范化乡镇农贸市场,其中,两翼地区规范化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50%。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培育创建20个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积极推荐创建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实现区县(自治县)有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目标。按照渝商委发[2010]91号文件要求,培育评定100个示范社区超市。对未纳入今年市级安排的示范社区超市建设任务的街道,要加大培育评定区县级示范社区超市,确保今年实现全市城区街道有示范社区超市的目标。积极推进“双进工程”,培育创建20个社区商业示范龙头企业。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建设200个规范化早餐网点。研究制定示范社区商业网点评定办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对已命名(或已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示范社区超市、规范化社区商业网点和标准化菜市场的管理,培育精品,提升水平,着力打造全市社区商业亮点。
  (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继续抓好主城区“96980家政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建成万州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和示范龙头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面向社区商业网点,与社区超市、社区便利店等业态相匹配的物流配送中心。大力拓展村级商店的服务功能,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电子支付网络,促进商贸网点“一网多用”,方便农民消费。
  四、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支持。市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下列标准支持:标准化菜市场每个30万元、规范化农贸市场每个20万元、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每个5万元、示范社区超市每个1万元、规范化社区商业网点每个0.6万元。各地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商业的意见》(渝府发[2010]127号)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制定税收、土地、规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商业发展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策资金保障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宜居重庆商业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区县(自治县)宜居重庆建设联络员制度。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民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落实目标责任。根据本通知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全年任务如期完成。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宜居重庆商业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按照宜居重庆和社区建设的要求,严格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数据报送错误、未按时报送进度、全年报送信息未达到3篇以上的,考核时扣取一定分值。建立社区商业发展公示监督制度,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监督。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宜居办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数据和信息报送制度,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反映工作进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度,从8月开始,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
  联 系 人:市财政局  郭永成    67575322
  市 商 委  呙劲枫    63854299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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