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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全国版横向联网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11]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31
实施时间: 2011-5-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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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32号)要求,经人民银行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于2011年5月27日起启用全国版横向联网系统(简称TIPS系统)。为了保证现行天津版横向联网系统向TIPS系统整体切换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TIPS上线的业务种类及流程
  (一)实时扣税业务
  1.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后,凭《制作CA证书协办函》(见附件1)办理CA证书。
  2.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纳税,通过TIPS系统实时从指定账户划转税款。
  3.每个工作日商业银行与国库对扣款信息进行对账,并将扣款成功的资金划缴国库。
  4.国库收到商业银行划转的款项及反馈的信息后,办理入库,同时将入库信息反馈税务机关。
  5.税务机关依据国库反馈的入库信息进行批量销号。
  6.开户银行为纳税人开具一式二联《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见附件2),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付款回单交给纳税人,作记账和完税凭证。
  (二)定时批量扣税业务
  1.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2.税务机关将采用定期定额划款方式的纳税人的缴税信息,于每年3、6、9、12月份的8日,通过TIPS系统发送国库,并从指定账户划转税款。
  3.商业银行与国库对扣款信息进行对账,并将扣款成功的资金划缴国库。
  4.国库收到商业银行划转的款项及反馈的信息后,办理入库,同时将入库信息反馈税务机关。
  5.税务机关依据国库反馈的入库信息进行批量销号。
  6.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的需要及有关规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已入库电子缴款书信息,开具完税凭证。
  (三)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
  1.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税人员在征管系统录入申报表,生成电子税票并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简称《缴税凭证》见附件3),税务机关不再为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2.纳税人在《缴税凭证》上签章后,到已开通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缴税业务(具体开通银行将在相关通告中明示)。
  3.承办银行按照《缴税凭证》提供的信息,通过TIPS系统查询税务机关电子税票信息,核对无误后扣款,并将扣款结果反馈TIPS系统和税务机关。承办银行为纳税人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纳税人完税凭证和财务记账凭证。
  4.每个工作日,商业银行与国库对扣款信息进行对账,并将扣款成功的资金划缴国库。
  5.国库收到商业银行划转的资金及反馈的信息后,办理入库,同时将入库信息反馈税务机关。
  6.税务机关征管系统按TIPS系统返回的入库信息自动批量销号。
  (四)自缴核销业务
  1.税务机关将每日征收大厅开具的电子缴款书,通过TIPS系统定时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国库。
  2.纳税人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开户银行将相应的款项划缴国库,并将缴款书提交给国库。
  3.国库依据微机缴款书办理销号入库,并将电子入库信息及缴款书反馈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根据国库反馈的入库信息,处理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相关业务数据。
  (五)POS机刷卡缴税(费)业务
  1.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确认后刷卡缴税,税额通过TIPS系统实时发至银联,从纳税人账户做扣款处理。
  3.每个工作日银联与国库对扣款信息进行对账,并将扣款成功的资金划缴国库。
  4.国库收到银联划转的款项及反馈的信息后,办理入库,同时将入库信息反馈税务机关。
  5. 税务机关依据国库反馈的入库信息进行批量销号。
  (六)退库业务
  1.税务机关将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通过TIPS系统发送国库,并将对应的纸质收入退还书送至国库。
  2.国库收到纸质收入退还书后,与电子信息进行审核比对,无误后办理核销退库。
  3、国库将销号成功的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及纸质收入退还书反馈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依据国库电子退库信息自动进行计会记账处理。
  (七)更正业务
  1.税务机关将更正通知书电子信息,通过TIPS系统发送国库,将对应的纸质更正通知书送至国库。
  2、国库收到纸质更正通知书后,与电子信息进行审核比对,无误后办理更正。
  3、国库将销号成功的更正通知书电子信息及纸质更正通知书反馈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依据国库电子更正信息自动进行计会记账处理。
  二、TIPS上线后的主要业务变化
  1.增加“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模式,凡在已开通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缴税账户和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在其它商业银行开立缴税账户的纳税人,可选择自缴核销(原大厅申报缴税)或网上报税业务模式。
  2. 增加《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对采取网上报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的纳税人,由商业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不再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3.取消现行POS刷卡缴税打印凭条,将凭条信息打印到《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上,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各持一联;刷卡缴费方式暂保留现行模式。同时将现行分离式刷卡器、密码键盘更换为符合TIPS系统要求的一体式POS机具。
  4.TIPS上线后,新申请网上申报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将不再延用现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银行分别签署“双方协议”的模式,改为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签署“三方协议”。其协议内容及办理流程详见《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协议书》(附件4)。
  5.对账方式。现行横向联网系统以税务机关数据为交易对账依据,银行须按税务机关提供数据调整自己的交易数据。而TIPS系统则以国库数据作为交易对账依据,税务机关须按国库数据调整自己交易数据。
  三、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的商业银行
  经过前期准备及联调测试,TIPS上线后第一批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深发展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及所辖分支机构,以后还将陆续增加更多的商业银行。纳税人只要在上述银行开立账户,或以现金方式缴税,均可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
  四、TIPS系统上线的实施步骤
  1.系统测试。5月15日前完成系统各项功能测试。
  2.对外宣传。5月25-27日,通过新闻媒体及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宣传或告之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事项。
  3.内部培训。5月23-25日,进行新系统上线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参加范围另行通知。
  4.更换POS机具。5月20日,银联公司负责将新POS机具送达各地税局。经集中培训后,于28-29日由各单位信息技术人员负责新机具安装调试。
  5.系统切换。5月27日(星期五)下班后,相关部门进行新老横向联网系统切换,5月30日(星期一)全部业务启用新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系统上线是今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筹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运行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搞好对外宣传。新系统上线后,不仅增加了新的申报缴税方式,一些原有税收业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广泛开展对外宣传,让纳税人了解税收业务变化情况十分必要。市局有关处室要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纳税服务局要将相关问题充实到知识库,充分发挥12366和税务网站的作用搞好宣传服务;各基层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宣传通告,并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
  3.加强协作配合。市局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新系统上线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市局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与人民银行市分行及各商业银行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努力为新系统顺利上线提供有力保障。
  4.搞好内部培训。各基层单位要加强新系统上线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新系统的业务及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涉税事项平衡快捷运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与市局反馈情况,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1. 制作CA证书协办函
  2.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3.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及办理流程
  二○一一年五月  日

相关附件:
1.制作CA证书协办函.doc    
2.电子缴税付款凭证.doc    
3.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doc    
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及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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