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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27
实施时间: 2011-5-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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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0年度全省(除宁波市外)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请各地根据今年布置会下发的《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以及我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户数分配表》,确定样本企业。
  二、调查内容
  样本企业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具体内容按照今年调查布置会下发的《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以及《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指标填报说明》3个文件执行。填报中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软件及参数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zjczt.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专区––其他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调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地要抓紧时间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数据处理仍按照上年的方式进行,即县(市、区)负责本级调查表录入和审核;市负责本级调查表录入、审核,对所属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合并、审核,汇总全市数据上报。具体步骤及时间要求为:
  (一)各县(市、区)负责本级样本企业调查表的发放、收集和审核,并将调查表数据录入,对所录入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经计算机审核无误的数据于6月30日前上报各市。
  (二)各市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并于7月8日前完成本市所有样本企业调查数据的汇总。
  (三)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将于7月中旬进行全省的调查数据汇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保障。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的基础,是加强税政分析和财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有效措施。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提高对税源调查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税源调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税源调查数据质量。对涉及国税征管的企业,经商省国税局同意,仍由国税系统协助布置给企业,各调查组织部门应主动与当地国税部门联系,请他们协助做好布置工作。
  (三)加强应用,服务改革。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应用,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状况,如企业活力、产业结构、行业发展、税源建设等方面作出实证研究和趋势分析;对税制改革影响本地区经济情况,如财政收入、吸引外资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积极总结调查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研究出台税源调查监督检查办法,监控调查数据质量;研究出台税源调查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源调查工作制度。
  本次调查结束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将继续对各地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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