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发[2011]8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5-27
实施时间: 2011-5-2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8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部门:
  《陕西省201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二○一一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一、2010年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状况
  根据《2010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相关报告, 2010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0021.5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财政收入达到1800.85亿元,比上年增长29.4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57.92亿元,比上年增长30.2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695元,比上年增长1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比上年增长19.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8.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7%。
  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4299元,比上年增长13.6%,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9.6%;其中: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达到33186元,比上年增长14.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0.41%。
  二、2011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按照我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 2011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总收入增长1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0%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三、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我省2011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运用线性回归方法建立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数字模型,经测算,确定2011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
  1、2011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2、2011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
  3、2011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7%,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对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各类企业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据我省201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并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分类调控,指导企业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做好审查备案,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各类企业必须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制定工资增长方案,并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除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外,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二)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时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2、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到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3、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三)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使广大职工能够及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模范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来保证企业工资增长方案向一线职工倾斜,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2、非国有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并创造条件在今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库统一支付工资项目的通知 闽财预[2012]15 2012/3/1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 京社保发[2011] 2011/2/2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厦地税政二[200 2000/3/2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 2001/3/2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京劳社资发[200 2001/6/2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地方 沪财企[2008]5号 2008/1/29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 冀国资字[2006] 2006/8/29
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资发[1997] 1997/6/1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资考核[200 2005/2/3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国发[2018]16号 201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