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2011]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3-15
实施时间: 2011-3-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4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市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公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期限等组织征收。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如有未按规定审批的政府性基金,应立即停止征收。
  二、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同时要强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财税函[2014]24 2014/9/19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 苏财综[2016]18 2016/2/1
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 财税[2016]11号 2016/2/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苏财综[2017]9号 2017/3/6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甬财政综[2010] 2010/7/13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80 2018/9/19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综[2010]22 2010/10/29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 宁财[综]发[202 2023/12/13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苏财综[2016]16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