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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全省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会协[2011]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5-27
实施时间: 2011-5-27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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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全国培训工作会议的精神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中评协2011年度教育培训工作部署,分地区、分类别、分层次培训。
  1.各评估机构应认真选派业务骨干,积极参加中评协组织的各类培训。
  2.有计划地组织参加省注协的培训。
  为保证每班的培训人数及培训质量。请各评估机构按照各地市的培训班次及内容,尤其是参加本单位所在地培训班的评估机构,应合理地有计划地安排好本单位培训,每班报名人数应掌握在本单位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的30%-50%。今年我省将严格按照此报名比例执行,严禁杜绝本单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集中参加一期培训班,明令禁止代培现象发生。我省每期培训班均提前十日在省注协网站下发通知,各评估机构应时常关注省注协网站,以免错过培训时机。
  3.各评估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培训工作。
  二、按照中评协今年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我省对培训计划、学员报名、出勤情况、考试考核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控制。学员报名和培训时,必须携带中评协统一发放的IC卡。请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行业的培训要求,对参加各级培训的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杜绝代培、代考、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发生,对于挂名、替学、缺勤(迟到、早退)的学员,我们将取消当期培训资格,并令其重新参加培训;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将令其补考,以确保培训质量。
  三、凡同时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两种资格的执业人员,必须分别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班方可通过年检。未能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我省不再安排补训,年检一律不予通过,并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山东省注协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注协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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