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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教职成[2011]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26
实施时间: 2011-5-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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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要求,2011年可继续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性实训基地相关专业备选条件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条件标准),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训基地,其他专业的可参考“条件标准”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1-2个专业性实训基地,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申报1个专业性实训基地。申报的学校必须是省级以上重点校。往年度已得到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不重复申报。
  二、2011年我省申报的专业实训基地项目除数控技术、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生物技术等6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工艺美术、加工制造、涉农类专业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申报的其他专业要经过科学论证,并在申报文件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评审与申报工作,并将申报函、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指标内涵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3)于2011年6月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一式5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fjz@,逾期将不再受理。省属校和技工校于2011年6月7日前将申报书和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指标内涵建设情况一览表(一式5份)直接报省教育厅职成处。今年安排两个技工学校申报名额,具体学校名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申报书和指标内涵建设情况一览表合订成册,用A4打印纸,封面和封底统一用皮纹纸(色彩可自行选择)装订。
  四、各地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地方应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附件:1.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性实训基地相关专业备选条件标准
  2.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指标内涵建设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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