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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名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11]3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5-25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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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协会拟从行业中选聘部分注册会计师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具体条件如下:
  (1)成为执业会员后在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三年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2)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
  愿意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请填写《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登记表》,于6月7日前交专业操守部陈永忠,电话:83515421。本次检查工作系自愿报名参加,每所限报一人,预计检查时间8月初至9月底,请注册会计师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一经报名并被选聘后,不得中途退出。
  附件: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登记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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