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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档案局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沪农委[2011]1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农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11
实施时间: 2011-5-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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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金山、奉贤区农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法制办、档案局: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本市将金山、奉贤两区确定为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现实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本市金山、奉贤两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全市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物权保障。同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本市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定依据,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按照“承包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的要求,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块面积和位置,将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为在全市面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根据农业部农经发[2011]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为基础开展登记工作。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四是因地制宜。根据试点镇、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妥善开展试点工作。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在明确承包地块面积、绘制地块位置图的基础上,力求按照农业部要求,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明确承包地块位置在登记簿中登记为“本组内”。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2011年金山、奉贤两区要积极开展登记试点工作,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登记试点工作。开展登记试点工作,要做到四个“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解决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完善确权登记办法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控制登记成本紧密结合。
  (二)工作任务
  1、规范档案管理。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精神,指导试点镇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2、明确地块位置。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试点村,利用规土部门所提供的村民小组地籍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统一方式编制地块位置、号码,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在此基础上,力求按照农业部要求,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
  3、填报好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软件通过现有的土地承包管理模块中的农户、承包信息自动生成的“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录入承包地地块编号),承包户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载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录入承包地地块编号)。
  4、完善升级软件。进一步完善本市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功能,导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将农户及承包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初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化。
  四、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
  (一)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各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的清理工作,做到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汇总“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专题目录”,上报区农委和区档案局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明确地块位置。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以组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的“四至”、编号和地块位置图。承包地块位置图在本组公示确认后归入承包档案,并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做好土地登记表审查。“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经承包户确认无异议后,发包方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汇总表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核查;核查无误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副本。
  (四)建立土地承包登记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登记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明确登记具体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和地块编号、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为确保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成立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统筹指导登记试点工作。市农经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指导。金山、奉贤两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农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法制办、档案局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工作。各试点镇、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协调、组织参与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规划土地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要求,金山、奉贤两区登记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如有困难的,可在市对区“三农”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档案局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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