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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工信[2011]24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1-5-20
实施时间: 2011-5-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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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各地相关企业向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三、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5月31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和项目申请材料集中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李  洋0371—65509946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春跃0371—6580806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物联网申报通知附件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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