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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州地税函[2010]124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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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常熟不发),市区各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10〕25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版发票种类设置
  根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除保留部分专用票种外,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发票名称为“××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省××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一)全国范围内保留专用票种
  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总局在原有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7种,《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原《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
  (二)省内保留专用票种
  考虑到部分行业发票管理的特点,我省暂时保留《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三种专用发票。
  (三)苏州市统一样式发票种类
  根据全省地税发票种类设置要求及启用规定,结合苏州实际情况,我市简并发票种类后,统一样式发票种类详见《苏州地税发票样本(2010版)》(附件1)。首批启用、保留发票种类及其对应开具方式、适用业务范围详见《苏州地税统一样式发票种类一览表(2010版)》(附件2)。
  1.为鼓励和引导消费者索取发票,市监制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业务专用除外)、10元(含)以上通用定额发票(邮电通信业专用除外)设置为有奖发票,由市局统一布奖,各地应加强对兑奖环节,以及发票有奖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按规定必须使用专用发票的,不得使用通用发票开具。
  3.注明特定业务适用的网上开具发票,系统提供专用及通用打印模板,纳税人可选择使用。
  注明特定业务专用的网上开具发票,系统开具应使用专用打印模板。
  4.各单位如需启用《苏州地税发票样本》中列明,但尚未编制简码的发票,可向市局提出,并附需启用发票种类类型、规格、联次、开具方式、预计年用量和启用原因。
  二、新版发票防伪措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及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发票具体防伪措施包括:
  (一)发票监制章
  新版发票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于发票联、抵扣联印制,印色为金红色,内环线为缩微字母。
  无奖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业务专用除外)、《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由省局监制,其他种类发票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监制。
  (二)发票防伪专用纸
  机打单联发票使用带有“JSDS”水印温变荧光防伪专用纸印制;机打多联发票发票联使用带有“JSDS”水印温变荧光无碳复写纸印制。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抵扣联和发票联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使用“JSDS”水印专用防伪纸印制。
  有奖定额发票使用“JSDS”水印双色防伪干式复写纸印制。
  无奖定额发票使用带有“JSDS”水印温变荧光防伪专用纸印制。
  彩色门票使用铜版纸或双胶纸印制。
  (三)发票防伪底纹
  有奖定额发票印制有色防伪底纹。
  (四)一维条码
  除彩色门票、《江苏省苏州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通用定额发票(1元以下)外,发票联均印制一维条形码。除《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外,条码采用128c码制,由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4位校验码组成。
  (五)发票号码
  除彩色门票外,发票号码采用数字喷码印刷,使用印刷专业五倍以上放大镜查看时成点状分布。
  (六)发票专用章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业务专用)统一套印“江苏省苏州市出租车业务发票专用章”。
  《江苏省苏州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统一套印“江苏省苏州市客运业发票专用章”。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无奖20元、50元、100元)统一套印“江苏省苏州市邮电通信业发票专用章”。
  三、新版发票类型适用
  (一)机打发票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省局统一开发的开票软件,或者按照规定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机打发票。
  1.机打发票开具模式
  根据苏地税发〔2010〕25号文件精神,纳税人开具机打发票分为网上开具、税控开具、企业系统开具三种基本模式。
  网上开具模式,是指使用省局统一的发票网上开具软件开具发票,实时或者准实时向省局发票网上开具系统数据库传输发票开具明细信息的模式。具体发票开具数据采集方式包括直接录入、企业本地系统业务数据获取二种方式。
  税控开具模式,指使用国标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使用国标税控后台管理系统报送发票开具明细信息的模式。具体报送方式包括用户卡报送、网上报送二种方式。
  企业系统模式,是指纳税人使用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另行下发)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发票,并按照要求提供实时的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定期报送发票开具明细信息的模式。
  2.实现CA认证、具备网络及时开具条件的纳税人,除发生按规定必须开具专用发票,且网上开票系统尚未提供开具功能的业务外,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均可选择使用网上开具发票。
  3.除按规定必须采用特定方式开具的专用发票外,根据国标税控装置推广要求,纳税人可选择使用税控开具发票。国标税控装置推广要求另行下发。
  4.纳税人申请使用企业系统开具发票,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2)纳税人自有开票软件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能按照要求提供实时的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定期报送发票开具明细信息。
  3)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4)具备相应的软件开发和技术保障能力。
  上述开具方式涉及系统推广、适用确认期间,纳税人可使用现有开具系统开具过渡类发票。过渡类发票仅用于新旧版发票及开具系统转换衔接期使用,按国标税控装置推广进度及在用纳税人自有开票软件改造进程确认或逐步取消。
  (二)定额发票
  纳税人不具备网上开具发票条件,且在国标税控装置推广范围之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涉及业务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申请领购定额发票。
  四、冠名发票管理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
  (一)彩色门票
  仍然按现行管理要求执行。
  (二)其他在用冠名发票
  能够使用统一样式发票的,不再使用冠名发票;对个别纳税人冠名发票开具项目与通用发票差异较大,使用确有较大困难的,在满足省局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由市局审核后统一报省局审批,管理办法另行明确。
  (三)发票专用章套印
  三年内无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纳税人,单次领购发票5万份以上的,可以申请于统一样式发票发票联套印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申请领购已统一套印业务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种类除外。使用期间,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取消其套印资格。
  1.申请套印的纳税人应按季于季末当月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一季度申请领购计划数量。首次申请套印的,需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
  2.各单位按季于季末当月10日前逐级汇总报送发票领用计划,并就其中需套印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情况单独注明发票简码、简称、数量、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名称、送票地点。
  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专职管理套章发票,及时进行发票出入库信息接收、系统发售、款项收取、实物发放工作。系统发售时应仔细核对领购申请情况,确保发放无误。
  五、新旧版发票衔接事项
  (一)换版时间
  新版发票自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启用。旧版发票逐步向新版发票过渡,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新版省监制发票:2010年版,发票代码第六、七位为10。
  新版市监制发票:2010年版,发票代码第六、七位为10。发票代码末位为1;2011年起印制发票代码末位为0。
  (二)换版对象
  我市(常熟、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除外)各类地方税务局监制普通发票、凭据(含冠名发票)。
  (三)换版实施步骤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1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1)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票样确定,换版工作要求制定。
  2)使用网上问卷、上门约谈、座谈会等形式,完成发票在用情况调查及统计、纳税人自有开票系统情况调查及系统改造需求摸底工作。
  3)现有税控装置、国标税控装置系统修改、调试到位。
  4)组织网上开票系统和税控后台管理系统的税务机关内部培训。
  5)有奖发票印制管理系统调整完毕。
  6)展开发票换版初期宣传和发动工作,告知纳税人适度领购旧版发票,及时办理有奖发票兑奖结算,适当控制旧版发票发售数量,切实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
  7)合理控制旧版发票库存,注意分局间、柜台间相互调剂,在保障纳税人用票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
  2.实施阶段(2010年12月01日至2011年1月31日)
  1)各单位按简并后票种及前期发票调查情况,制订新版发票换版库存预备计划,于12月20日前逐级报市局征管处。
  2)对具有停用旧版发票领购资格、冠名发票资格的纳税人,结合新版发票开具方式、业务适用范围、纳税人原有开具方式、选择意愿、库存情况,根据新版发票及开票系统到位情况,按网上开具、定额发票、税控开具、其他系统开具,由纳税人填写《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换版专用)》(附件3),逐步进行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变更。出租车业务专用发票由市局统一执行资格批量变更。开具方式转换具体要求详见《新旧版发票开具方式转换对照表》。
  除在用网上开票外,新版发票资格认定时,在系统中应同步注销原旧版发票领购资格、冠名发票资格,旧版发票未完成资格注销的,不得发售新版发票。原使用旧版网上开具发票种类的纳税人,认定新版发票资格时,旧版发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可先行认定新版发票资格,待旧版发票终止使用时进行资格注销。
  《新旧版发票开具方式转换对照表》
  3)过渡类发票仅适用现已具备机打发票资格纳税人过渡使用,不适用新办纳税人。除使用现有税控装置开具外,纳税人申请使用企业系统开具发票,资格认定尚未核准前,以及申请使用采集企业系统业务数据方式网上开具发票,但系统衔接实现前,无法直接使用网上开具发票的,如急需使用发票,应于资格变更申请时提交过渡类发票使用申请报告,说明具体情况及过渡类发票申请使用时间,逐户报经市局征管处审核同意,可申请使用原企业系统开具过渡类发票。需要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在《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换版专用)》变更说明中注明。各单位应于2011年1月31日逐级汇总填写《过渡类发票使用申请统计表》(附件4),报市局征管处备案。系统改造完成或取消确认时,应同步办理发票资格变更手续,相应取消过渡类发票使用资格,并及时对《过渡类发票使用申请统计表》的“接口改造完成时间”进行记录。
  对于纳税人申请使用企业系统开具发票的,应于申请过渡类发票资格变更时的申请报告中,同步说明拟使用发票种类、预计年用量、系统开发单位、是否具备系统改造能力、系统使用数据库类型等内容。
  4)纳税人不使用过渡类发票,直接选择使用网上开具发票的,应进一步确认是否需采用企业本地系统业务数据采集方式。如需采用,应于资格变更申请时附报申请报告。报告应说明业务系统开发单位、与公网连接方式(直接连接或内部局域网连接)、系统使用数据库类型,涉及业务数据名称、类型等。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汇总填写《网开发票接口配置申请统计表》(附件5),逐级报市局征管处审核,确认。
  5)旧版税控装置解锁时,应仔细核对纳税人发票库存及资格认定情况,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发票资格认定、变更手续;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新版发票启用前,应注意同步通知纳税人,至相应税控服务点办理税控打印模板升级更新手续;应使用国标税控装置开具的,告知纳税人国标税控装置领购手续。
  6)新版发票逐步发放入库。根据纳税人资格认定、旧版发票验旧库存、装置更换情况,逐步发售新版发票。
  7)新版通用机打发票(税局代开)到位后,对柜台旧版代开发票进行集中清理,确认使用完毕后,可即时启用,新版代开发票使用“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代开通用机打”功能开具。
  3.完成阶段(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准确制定新版发票使用计划。
  根据新版发票资格认定及前期发售情况,制订新版发票2011年一季度领用补充计划,于2月10日前逐级报市局征管处。
  2)加强过渡类新版发票的使用监管。
  各单位应对使用过渡类新版发票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各类过渡发票使用期限及转换进度要求,逐户明确过渡计划,并于日常管理中加强针对性管理,有效把握新版发票转换进程,最终取消过渡类发票。
  使用原税控装置开具过渡类卷式发票的,应按期于装置使用期限到期前完成发票开具方式选择确认。各单位应按国标税控装置推广要求,完成在用税控装置分批更换,同步变更纳税人用票资格。
  使用纳税人自有系统开具过渡类发票的,应按制定的系统改造计划进度完成系统更新,同步转换使用企业系统或网上开具发票。到期未完成系统改造的,取消过渡类发票使用资格,且不得使用企业系统开具发票。
  (四)换版注意事项
  1.网上开票系统对新版网上开具发票的使用采用“资格认定+纳税鉴定”模式进行打印模板控制。纳税人同时具有某种发票资格及其设定对应营业税二级子目纳税鉴定时,方可使用该种发票对应设定打印模板开具发票。系统现提供通用业务模板、保险、报关代理、国际业务、代收费、旅馆业、医疗门诊专用模板,专用模板需对应使用特定票种。
  各单位应按《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开票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69号)规定的推广原则、应用流程、税务机关管理要求执行,认真核对税种鉴定情况。
  2.新版机打发票票面无限额标识,各单位应加强发票开具限额管理,严格按纳税人业务开具发票金额幅度及频度设定单票开具限额,不得按最高开具金额设定。
  3.纳税人适用定额发票,但业务涉及金额不在启用票种面额范围之内的,应自行选择即定面额票种组合使用。
  4.新版有奖发票兑奖、代兑结算按《关于修订<苏州市普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州地税发[2008]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换版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全国范围实施发票简并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
  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到位,认真做好发票简并统一式样换版工作,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宣传,强化引导
  本次发票简并与换版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好会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发票简并与换版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纳税人配合发票简并换版工作。认真做好向同级政府部门和纪委的工作汇报和宣传,讲情工作状况和预计发生状况,取得政府支持。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和税控推广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范围广,既涉及税务机关各业务和技术部门,又涉及全体纳税人。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人保局、社保中心、财政和国税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互动协作机制,确保简并统一和税控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四)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由于新版发票的供应、开票模式的确定、开票装置的选择以及新旧方式的转变和衔接等各方面工作紧密相连,无法单独完成其中某一项,必须按照省、市两级关于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兼顾,将发票简并、新票供应、税控推广和“网络发票”推行等相关工作结合考虑,协同推进,以确保发票管理不失控,税源不流失。
  (五)积极主动,认真清查
  各单位应结合本次发票换版,对辖管范围内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凡检查出来的各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10〕25号)
  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239号)
  3.《苏州地税发票样本(2010版)》(另行下发)
  4.苏州地税统一样式发票种类一览表(2010版)
  5.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换版专用)
  6.过渡类发票使用申请统计表
  7.网开发票接口配置申请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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