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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本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1]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5-17
实施时间: 2011-5-17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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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2011年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下同)的评选表彰,并向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候选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组织开展2011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处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公室),人员由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组成,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评选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成立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本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界、会计理论界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评选市级先进会计工作者和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二、评选方式
  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采取会计师事务所推荐、评选办公室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上网公示、市财政局确认等程序和方式产生。
  三、推荐报送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推荐参加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候选人及相关的推荐材料。推荐候选人的名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而定,注册会计师人数在50名(含50名)以上的,推荐2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不满50名的,推荐1名。
  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候选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1)《上海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2)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盖章的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字数在500字以内,简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3)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盖章的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4)候选人近期的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5)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l份;(6)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8)候选人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复印件l份。
  候选人材料格式及其他相关要求,请见《通知》。请报送至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马玲萍,联系电话:64227673)。其中,推荐表、候选人事迹简介、候选人事迹材料还须同时报送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可用A4纸打印的电子文档。
  四、审核确定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后,由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条件审核的候选人情况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评选产生市先进会计工作者10名,同时从中表决产生本市向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候选人2名,经上海财政网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后,由上海市财政局确认生效。
  五、表彰宣传
  对经本次评选产生的2011年市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由上海市财政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相关形式予以表彰,同时还在上海财政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宣传报导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
  附件:《上海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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