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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3-9
实施时间: 2011-3-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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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对会计信息的监督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应高度重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要强化检查人力和经费支持,保证检查工作按时顺利进行。检查过程中,市财政局将采取实地巡视、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地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检查成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要根据财政部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检查重点。一是加大对房地产、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节能环保等领域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如医院、学校等单位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三是与“小金库”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检查应注重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检查范围以2009年以来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
  三、确保规模,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
  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规模和覆盖面,根据财监[2011]23号文件关于“计划单列市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00户,县级财政部门检查户数不少于3户”的要求,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进行指标分解: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金州新区至少各完成10户,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区至少各完成5户,其他地区至少各完成3户。各级财政部门检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检查总数的40%。未达到上述检查规模的,年终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
  四、加强沟通,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监督机构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内部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同时做好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检查成果,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有效形成会计监管合力。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可视专职监督机构力量情况,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以充实检查力量。
  五、严格执法,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由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就地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蓄意造假、使用假发票、挪用专项资金、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威信力。
  六、按时汇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比
  (一)材料上报。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突出重点,科学选户,按照确定的检查规模合理制定检查计划,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检查方案和检查名单表(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应抓紧时间进行汇总、总结,于2011年10月30日前上报检查汇总材料,包括检查总结和汇总报表(见财监[2011]23号文件附件),以及检查调研报告、简报信息、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材料。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张丽娜,电子版报送地址:内网邮箱或外网czj82593135@)
  (二)考核评比。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检查和处理处罚的规范化程度,检查调研报告、信息和案例的上报数量和质量,以及上报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考核评比结果将在全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与表彰,切实促进各地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会计监督工作的整体成效。
  七、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被检查单位要正确对待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要积极配合,根据检查需要向检查人员提供会计账簿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推托或隐瞒、谎报,更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
  附件:1.财政部201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知.rar
  2.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表.doc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财政部201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知.rar    
附件2: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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