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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7
实施时间: 2011-4-7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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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11年5月开始,8月底结束。
  二、检查重点
  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与“小金库”治理、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银行账户检查等相结合。检查的重点是:
  (一)加大“小金库”检查力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将“小金库”检查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继续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需要,开展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其执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虚报预算支出、违规收费、使用假发票报销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节能环保、教育、卫生、社会保险、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检查。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本地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一)对省直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2011年“小金库”重点抽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二)强化和完善“上下联动”的检查组织方式,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委托当地财政部门就地开展检查,必要时省财政厅直接进驻检查组。为避免重复检查,省财政厅列入检查的单位,各地不应再安排检查。
  检查名单和参检单位详见附件1。
  (三)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当地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省厅将通过实地巡视、督导、考核评比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力度。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规模和覆盖面。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要求,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应保证一定的规模和覆盖面。除省厅统一组织的检查外,各市(州)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5户,县(市)原则上不低于3户。未达到上述检查规模的,年终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设立“小金库”、挪用财政资金、蓄意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尺度统一。
  (三)建立检查公告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是树立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权威、建立惩防结合会计监督检查机制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信息质量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监[2011]76号)要求,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检查对象、检查目的、检查内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实,以及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等信息。
  五、检查材料的上报
  检查材料包括检查报告、检查总结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典型案例、检查工作信息等相关材料。
  (一)对省直单位的检查材料由省直检查组带队人员或检查组长负责,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二)省直检查组查出的“小金库”问题,由省直检查组带队人员或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整理,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报送。
  (三)省财政厅委托各市(州)、县(市)开展检查的材料,由各市(州)、县(市)财政局负责,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四)各市(州)、县(市)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工作总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例、检查工作信息等材料,由各市(州)、县(市)财政局负责,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六、考核评价
  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市(州)、县(市)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和处理处罚的规范化程度,检查公告情况,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典型案例、信息的报送情况,以及上报材料的及时性等。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并对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表彰,促进各地检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整体成效。
  附件1: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附件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xls    
附件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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