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陈德伟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1]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4-24
实施时间: 2011-4-24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陈德伟会计师事务所( T. W. CHAN & ):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5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1年4月24日至2016年4月23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5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同意马来西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3]10 2013/2/21
关于同意潘伟雄会计师行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 财会函[2012]23 2012/5/21
关于同意台湾第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3]7号 2013/1/30
关于同意美国麦楷博平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1]32 2011/12/20
关于同意香港黄荣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 财会函[2013]31 2013/7/11
关于同意香港李朝俊周伟权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09]12 2009/4/3
关于同意调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 财会函[2012]21 2012/5/17
关于同意美国GHP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 财会函[2013]5号 2013/1/30
关于同意台湾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3]17 2013/3/29
关于同意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 财会函[2013]24 20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