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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4
实施时间: 2011-5-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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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1]38号)要求,我厅决定于2011年5月-8月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促进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推动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
  财政部检查办公室负责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财政厅检查办公室负责全省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实地检查相结合。全省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开展自查,重点实地检查根据财政部检查办公室本次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比例为当地非证券机构总数20%的要求和我省按地区检查惯例确定(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准则和《福建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条件的持续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以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涉及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等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福建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的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是否承揽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评估业务,评估师是否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执行评估业务,或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评估机构是否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评估师是否收受、索要或变相收受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回扣或者其他财物,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评估机构是否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评估师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评估机构是否对自身能力进行虚假宣传,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是否明知虚假或有重大错误的评估报告而签署的;评估机构是否受理与评估对象、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是否出具的业务报告不按照行业规定及时进行业务信息报备,隐瞒不报;是否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评估机构及其开展的业务;是否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针对同一对象执行评估业务。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条件的持续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相关条款。
  四、组织领导
  2011年福建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评协联合进行,省财政厅成立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厅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水荣
  副组长:詹生根
  办公室主任:詹生根(兼)
  办公室成员:郑小熙 陈龙建 陈希
  周潭榕  刘  鑫 李敏晖  宋  亮
  五、检查人员和程序
  检查人员由财政厅企业处、省评协选派的有关工作人员和选聘的职业道德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
  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组织准备(5月10日前)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2、下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在省评协网站上公布。
  (二)机构全面自查(5月11日--5月31日)
  1、全省62家机构(含证券业机构)全部列入自查范围,要求各机构对照本方案要求和已发布的评估准则进行全面自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自查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以书面的方式报送省评协,同时将电子文档(请注明自查材料)发送至trcpv@。
  2、召开列入重点检查机构负责人会议。要求各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充分认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执业人员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组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整改建议要及时改正。自查期间,被重点检查机构应当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如实填列自查内容,按序号逐一填写业务报告,对缺号、跳号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并保留相关资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对。对瞒报、谎报或故意漏报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3、组织检查人员参加中评协培训,并与检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地重点检查(6月1日--7月15日)
  1、对列入重点检查的11家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工作采取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逐项检查。
  检查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检查人员职责,在帮助、指导、督促、提高的同时,对发现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行业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检查人员工作纪律》和《保密协议》,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认真听取机构和评估师的反馈意见,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如实记录、报告。
  2、列入重点检查的机构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需要的所有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四)总结处理(7月16日--8月31日)
  1、检查汇总。各检查小组集中汇总检查情况和有关数据;形成检查结论,提出处理建议,编写小组检查总结报告;提交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成因分析;整理、装订检查工作底稿。
  2、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对检查组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论证和验收。
  3、召开自律惩戒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各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对涉及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后,由省财政厅和省评协分别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4、形成《福建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和财政厅领导。
  财政厅检查办公室联系人:
  福建省财政厅企业处  陈希翀  0591-87097396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周潭榕  0591-87097023
  附件:
  1. 2011年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2.《福建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自查表》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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