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和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1]89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4-28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就涉及手机型号核准、进网许可和3C认证的检测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置和经授权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涉及手机型号核准、进网许可和3C认证的检验检测时,可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检测费。
  (一)涉及型号核准的检测收费标准,每型号35000元。单频段手机按50%计收,每增加一个工作频段(含蓝牙功能)加收30%。增加工作制式和工作状态不增加收费。
  (二)涉及进网许可的检测收费标准,每型号70000元。单频段手机按50%计收,每增加一个工作制式加收30%。增加工作频段和工作状态不增加收费。
  (三)涉及3C认证的检测收费标准,每型号20000元。对充电器已单独获得认证的手机按85%计收,每增加一个工作制式加收10%。增加工作频段和工作状态不增加收费。
  二、各检测机构收取上述检测费,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对检测不合格的,进行复检时不再另行收费。
  三、各检测机构应为委托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并出具客观、公正的检验报告。各种检测限定时间为:型号核准检测6个工作日;进网许可检测2G手机8个工作日、3G手机12个工作日;3C认证检测7个工作日(不含充电器认证检测)。由于检测机构的责任,未按规定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的,超出规定时间5天以内(含5天)的减半收取检测费;超出规定时间5天以上的不得收取检测费。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格限定涉及手机型号核准、进网许可和3C认证的检测项目,避免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实施检测和收费,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向企业收费,严禁强制检测强行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检测。
  五、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和降低手 沪价费[2011]9号 2011/6/1